区政府办公室:
民革贵阳市委提出的《关于推动居民小区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的提案》收悉。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针对基础设施问题。市专班印发《贵阳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设计指南(试行)》,我区空间规划六科已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规定,对所有新建居住项目进行规划审批管理,新建居住项目均配套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并明确布局和配建比。整治初期,我区已对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及既有小区充电端口进行摸排,按5:1的配建比,拟报了既有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计划,并按计划逐步推进辖区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根据省专班印发《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消防安全指导意见(试行)》,我区由物业管理单位和乡镇(街道)初步选址、各部门联合评定、第三方公司投资建设的模式,严格按照《指导意见》落实相关建设要求,目前我区已增设充电端口978个、停车位1808个,现有充电端口4388个、缺口129个,建设工作正在按计划有序推进中;同时,充电设施由乡镇(街道)及物业管理单位协助管理,第三方运营单位修缮维护,确保充电设施的正常使用。
二、针对日常管理问题。我区下发《白云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任务分解表》,并成立区级工作整治专班,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同时,国家专班制定下发的《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指南》,已明确规定由物业企业及相关管理单位落实日常停放充电管理工作;目前,我区按照文件要求,落实以物业企业及乡镇(街道)为管理主体,就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加强日常劝阻、清理等管理工作;此外,市消防救援支队印发《贵阳市消防安全举报投诉奖励办法》,举报范围涵盖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等情形,自《办法》下发以来,我区已有此类举报投诉2起,且消防救援部门已按程序受理处置;自电动自行车整治以来,消防、住建部门已多次联合组织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召开警示约谈会,督促落实管理责任;各部门组织在住宅小区广泛粘贴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停放宣传挂图,在小区楼宇电视、宣传屏播放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教育视频,普及安全使用常识,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消防大队利用下沉工作人员力量,常态化清理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就相关违法行为对个人进行处罚54起,针对发现问题较严重的区域,由消防大队安排人员不定期开展排查清理,动态整治违规停放充电问题;截止当前,我区已推动安装电梯阻止系统58套,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同时,市专班已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在安置房、公租房等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较大但缺少资金的小区推动安装电梯阻止系统,当前安装工作正在推进中。但因居民安全意识淡薄、为图方便等原因,违规停放充电问题依然动态出现、且难以全面遏制,对此,我区将发动各基层力量,持续做好整治及宣传各项工作。
三、针对充电收费问题。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7日印发了《省发展改革委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4〕464号),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含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一律按居民合表电价用电计收充电电费。我区市场监管部门已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明码标价以及执行合表电价情况开展价格检查,并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对辖区内充电桩进行统计并按区域进行划分,规范管理,不定期进行抽查,保证企业规范经营。整治以来,我区协助推动29个小区充电桩企业完成电价变更;截止目前,已建成充电设施均已进行明码标价、落实合表电价。针对提案提出的“在按照居民生活用电标准收取基础上,相关部门与设备供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沟通协调,免去不合理收费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此类服务费不属于政府定价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充电服务企业根据自身运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自主制定。下一步,我区各部门将按职责分工做好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就服务费问题加强与充电服务企业的沟通协调工作,依法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价格违法行为,做好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检查与政策宣传工作。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