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便捷获取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以下简称“本大队”)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贵州省、毕节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大队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为更好地理解和使用本指南,建议申请人仔细阅读全文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分类
本指南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本大队在依法履行消防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应急救援等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本大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聚焦群众关切和消防工作核心领域,主要划分为以下核心类别:一是机构概况类,涵盖本大队机构设置、职能职责、领导分工、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二是法律法规类,包含消防领域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三是政策解读类,围绕消防领域重大政策、重要文件出台背景、核心内容、执行标准等进行解读说明;四是规划计划类,公开本大队年度工作要点、中长期发展规划、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等;五是人事信息类,涉及干部任免、招录招聘、考核奖惩等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公开信息;六是财政资金类,包括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等财政信息;七是统计信息类,发布火灾事故统计、消防监督检查数据、应急救援处置情况等统计成果;八是消防监督类,公开消防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信息;九是应急预案类,涵盖各类火灾及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与实施情况;十是权责清单类,明确本大队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及运行流程;十一是建议提案类,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情况;十二是征求意见类,发布消防政策文件、规划方案等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及意见采纳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大队严格遵循“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及时、准确公开上述分类中可公开的政府信息,并依托官方平台实时更新信息公开目录,确保公开内容的时效性和完整性。信息公开目录统一按照“索引号、信息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责任单位、责任处室”的规范格式整理发布,便于公众查询和使用。
根据《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一律不予公开。
(二)虽未被确定为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但经信息汇聚或关联分析后,可能泄露我国科技发展水平、国家重大政策部署、军事战略布局等核心信息,进而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不予公开。
(三)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不得公开;但第三方书面同意公开,或不公开将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经审核后予以公开。
(四)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保障、内部工作流程等仅用于大队内部管理的信息,可不予公开。
(五)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本大队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确保不同需求的公众均能依规获取相关信息。
(一)主动公开
对于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本大队均列入主动公开范围。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动公开的主要平台为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门户网站(https://gz.119.gov.cn/),同时通过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官方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公告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同步公开,确保信息传播的广泛性和便捷性。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大队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依法向本大队提出申请。
1. 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门户网站,通过“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网上依申请公开”栏目,按要求填写《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全程线上办理,高效便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登录上述门户网站,通过“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书面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申请表》,填写完整后,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寄送本大队。以信函方式申请的,需在信封左下角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确保申请件被精准识别处理。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携带经办人身份证明、机构资质证明),前往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场所,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本大队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需清晰写明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名称、文号或其他便于本大队查询的特征性描述,确保申请内容明确、指向清晰。
2. 申请办理
本大队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内容不明确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补正期限为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对受理的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因涉及第三方权益、需征求其他机关意见等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大队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后,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答复期限内。
3. 提交材料目录
公民个人申请时,需提交:①填写完整的《申请表》;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时,需提交:①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④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⑤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办时提供)。
4. 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大队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向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或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5. 责任义务和隐私保护
申请人对本大队提供的政府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若恶意篡改、歪曲使用信息,损害本大队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的,本大队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大队严格保护申请人隐私,未经申请人书面授权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申请人的身份信息、申请内容等相关信息。
为提高申请办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先通过本大队主动公开平台查询所需信息是否已公开;申请时务必提供有效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信息获取方式为自行领取的,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委托代领的,需同时提供申请人委托书及代领人身份证。
友情提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仅受理信息获取类申请,不受理信访、投诉、举报等事项,相关事项请通过对应渠道反映。
四、申请受理机构
本大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具体负责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咨询、整理公开信息等工作。
联系电话:0851-83489180(工作日办公时间内接听);
通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小孟街道办事处乌江路25号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
邮政编码:550009;
电子邮箱:1761280571@qq.com;
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