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便捷获取清镇市消防救援大队(以下简称“本大队”)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贵州省、贵阳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大队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建议阅读《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分类

本指南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本大队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本大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聚焦群众关切和消防工作核心领域,主要划分为以下类别:一是机构概况类,主要包括本大队机构设置、职能职责、领导分工、联系方式等信息;二是法律法规类,主要包括消防领域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三是政策解读类,围绕消防领域重大政策、重要文件出台背景、核心内容、执行标准等进行解读说明;四是规划计划类,公开本大队年度工作要点、中长期发展规划、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等;五是人事信息类,涉及干部任免、招录招聘、考核奖惩等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公开信息;六是财政资金类,包括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等财政信息;七是统计信息类,发布火灾事故统计、消防监督检查数据、应急救援处置情况等统计成果;八是消防监督类,公开消防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信息;九是应急预案类,主要包括火灾及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与实施情况;十是权责清单类,明确本大队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及运行流程;十一是建议提案类,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情况;十二是征求意见类,发布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及意见采纳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大队将依法、及时、准确地对政府信息分类中可以公开的内容进行公开,所形成的信息公开目录在网上实时更新。

本大队信息公开按“索引号、信息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责任单位、责任处室”的规范进行整理发布。

下列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不属于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但对信息汇聚或关联后,可据此分析我国科技发展水平、国家重大政策、军事战略部署等,影响我国在战略博弈中优势地位的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三)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四)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五)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公开的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本大队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对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一)主动公开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大队将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及规章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门户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同时通过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大队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需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向本大队提出申请获取。

1.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登录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门户网站(https://gz.119.gov.cn/),通过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网上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

(2)通过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申请人可登录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门户网站(https://gz.119.gov.cn/),通过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书面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完成后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寄发送至本大队。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邮寄单一面左下角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或者证明文件,直接到清镇市消防救援大队,当面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本大队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写明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大队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2.申请办理

本大队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

本大队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大队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大队征求第三方和其他大队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提交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大队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大队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责任义务和隐私保护

申请人对申请答复内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果申请人恶意修改和使用本大队提供的信息,本大队将保留依法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本大队充分尊重和保护申请人的个人隐私。除非根据申请人本人授权或法律、法规规定,本大队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公开、提供或透露申请人的信息。

为了您尽快获得所需信息,建议您在申请前,查询您所需的信息是否已经公开。在申请时,提供有效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凡自行领取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清镇市消防救援大队领取,如受委托代人领取,需同时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友情提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受理信访、投诉、举报等。

四、申请受理机构

清镇市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电话:0851—88589119;

传真号码:0851—88589119;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八一路1号(清镇市消防救援大队);

邮政编码:551400。

电子邮箱地址:qzsxfjydd119@163.com

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