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农村消防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省、市领导关于近期火灾事故的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我市3起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切实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全面提升我市农村地区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提升行动、风险隐患排查“清零”行动、重点人群关爱保护行动、消防安全意识提升行动、应急处置能力提升行动,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逐步完善农村地区消防安全治理机制,增强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探索适合我市农村地区消防安全常态化治理机制和管理制度,有效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三、组织机构
专项行动开展期间,成立盘州市农村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市政府办公室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市自然资源局党委委员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市民政局副局长
市水务局副局长
盘州市供电局总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消防救援大队,陆绍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瞿恩义、邓飚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全市农村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跟踪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意见及建议。
四、行动内容
(一)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提升行动
1.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以微型消防站为依托建立“管、防、灭、宣”为一体的村居消防安全工作队伍。每个村居明确1名村干部负责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管理消防安全队伍。每支队伍配备6名兼职队员,队员可以动员有能力的村居民积极参与。距离行政村中心较远且超过50户的自然村寨,有条件的可以参照行政村建立自愿消防队伍。
2.建立完善消防安全治理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指导村居委结合实际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制度、灭火疏散演练、应急响应制度、重点人群消防关爱制度等工作机制。
3.强化全消防安全网格化治理。各村居委要以网格为单元,以村居民户为主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危房改造、“一张网,十联户”、“两清、两改、两治理”、“红白喜事打招呼”等现有的基层治理体系之中,统一部署、统一推进。
(召集单位:乡镇街道;帮扶指导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应急局、市消防大队;工作措施:乡镇街道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适时组织村居及帮扶指导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全市530个行政村基本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并结合各村居实际每年定期修订一次)
(二)风险隐患排查“清零”行动
4.常态化开展建筑(构筑)物火灾隐患“清缴”行动。村居(社区)干部、网格员定期发动村居民及时清理室内室外堆放着的木材、废弃家具、废弃家电及废旧纸盒、塑料瓶等杂物。开展防火巡查,引导群众安全存放汽油、酒精和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堆放秸秆、柴草堆垛、煤炭,全面消除潜在安全隐患。
5.持续开展木质(砖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按照“镇不漏村、村不漏户”的原则,由乡镇(街道)负责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木质、砖木结构房屋、老旧危房实行台账式分类管理;对存在较高风险的木质(砖木)房屋实行挂牌管理;对一般危旧房定期检查回访;及时掌握房屋安全状况,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严格执行“危房不住人”硬标准。
6.建立风险防控“四维”机制。(1)用火安全:乡镇(街道)组织基层力量劝导村居民柴草不要乱堆乱放,不随意倾倒未彻底熄灭的灰烬,不乱扔烟头,易燃可燃物远离炉灶,禁止野外烧荒。(2)用电安全:开展用电安全宣传,引导群众增强安电意识,劝导群众不私拉乱接,不随意缠绕电线,及时更换老化或裸露线路。供电部门负责,定期对辖区内高低压配电线路及设施、配电室等开展线路老化、绝缘破损裸露、线路短路风险、树线交织等隐患全面排查并安排整改。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严查农村地区电器产品、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领域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查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门店,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商品以及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3)用气安全:村居(社区)定期检查煤气或沼气管道,劝导群众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气瓶,引导群众安全使用煤气、沼气。由住建部门牵头,乡镇(街道)配合,全面开展“黑气瓶”、“黑窝点”排查。开展液化气罐存储(严禁在卧室、密闭空间存放)和使用的安全宣传,积极推广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4)用油安全:村居(社区)排查成品油使用、存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提醒群众加强成品油管理,在安全环境正确储油、用油,时刻确保用油、存油安全。
(召集单位:各乡镇街道;帮扶指导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消防大队、市住建局、市供电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村农业局;工作措施:各乡镇街道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各村居组织网格员开展全覆盖排查,突出问题和隐患要分级分类造册登记报告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每季度组织帮扶单位开展一次集中清缴火灾行动,确保火灾隐患动态“清零”。)
(三)重点人群关爱保护专项行动
7.建立重点人群档案。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村居(社区)力量摸排掌握辖区鳏寡孤独、留守儿童等易受火灾侵害群体的基本情况,建立档案台账,实行“1名镇干部+1名村干部+1名网格员”包保机制,定期上门提示消防安全,帮助消除火灾隐患。
8.开展“三个一”服务。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村居(社区)开展上门服务,完成“三个一”规定动作:检查一次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安全,指导清理一次可燃物,发放一份“防火警示提示单”。
(召集单位:各乡镇街道;帮扶指导单位:团市委、妇联、残联、市民政局、市卫建局、市教育局;工作措施:各乡镇街道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镇级包保人员、各村居网格员定期开展上门帮扶;各乡镇街道每季度组织帮扶单位开展一次集中上门帮扶行动,解决突出问题和隐患。)
(四)消防安全意识提升行动
9、建立立体化宣传网络。(1)入户宣传机制:乡镇(街道)组织政府专职消防员,村居(社区)干部、网格员,志愿者等基层力量入户宣传,对鳏寡孤独、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定期走访,现场普及家庭防火注意事项、火灾报警要点以及逃生自救常识等消防安全知识,做到“户户到位、人人学习”。(2)媒介传播矩阵:联合市委宣传部,将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安全、初期火灾扑救、火场逃生、拨打报警电话等消防安全常识录成音频,依托“村村通大喇叭”及移动音响设备,结合群众作息特点进行播报,确保“人人知晓”。动员村居(社区)充分利用微信群、QQ群、抖音等媒介,及时向群众推送消防安全知识、典型案例、预警提示等信息;联合通信运营商,结合季节特点,定期通过短信向群众推送消防安全知识,提醒群众注意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安全,不断增强群众消防意识。(3)宣传提示覆盖:消防部门根据农村火情特点,将消防安全常识,制作成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宣传单,由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利用上门入户、走访帮扶等方式广泛发放,并在景区、广场等人员聚集场所集中张贴,确保消防宣传“户户见单”。
10.开展沉浸式教育工程。(1)集中教育活动:结合农村火情特点,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要充分利用赶集日、节假期、民俗活动等时间及契机,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2)校园安全教育:市教育局指导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每学期深入开展一次消防“四个一”活动(1次主题班会、1次应急演练、1次手抄报、1封致家长信),上好开学第一课,营造“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的良好氛围。(3)场景化教学:村居(社区)通过“院坝会”、“群众会”等形式开展消防知识宣传,现场演示灭火器使用、学习初期火灾扑救技能、组织疏散逃生演练。
(召集单位:各乡镇街道;帮扶指导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中心、市教育局、市消防大队;工作措施:各乡镇街道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各村居组织网格员适时开展上门宣传,乡镇街道组织村居开展集中宣传教育,市消防大队每年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教育培训。各乡镇街道组织帮扶单位利用六月安全月、119消防安全月、重要节假日等开展集中宣传行动,将消防安全宣传纳入村居工作内容,着力提高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五)应急处置能力提升行动
11.乡镇街道:强化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按照“有人员、有装备、有技能”的标准,完善专职消防队伍装备配备,开展实战演练,不断提高专职消防队员的业务技能水平和实战能力。
12.行政村居: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利用社区服务中心、村警务室等现有场所建立村居(社区)微型消防站,配备灭火器、水枪、水带(建议400米以上)、消防斧、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绳索、手抬机动泵等灭火救援装备,明确不少于6名队员,实现资源整合与快速响应。
13.自然村寨:50户以上的村寨要配备1名以上消防安全协管员,负责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并采取鸣锣喊寨等措施提示村民注意火灾防范。
(召集单位:各乡镇街道;帮扶指导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大队、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工作措施:各乡镇街道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各村居负责队伍管理、人员配置, 市消防大队每年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教育培训。各乡镇街道组织帮扶单位协调装备物资配备,指导队伍管理、培训、应急演练等,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市农村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结合本辖区实际分级落实组织实施工作,坚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推动专项行动重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对照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区域、不同人群和季节特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组织力量开展针对性治理排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确保专项行动抓出成效。网格员入户“三必须”(安全知识必须讲。发放消防安全宣传资料,面对面讲解防火安全须知,家庭防火“三清三关”、农村防火注意事项,提醒群众严禁在家中私拉乱接电线,养成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好习惯。安全隐患必须查。对居民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易燃可燃物品堆放、电气线路使用进行全面排查。问题隐患必须改。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排查人员现场提出整改建议,指导如何正确存放易燃可燃物品、规范使用电器、定期检查维护消防器材、规范电气线路。)隐患分级处置:分级建立隐患台账,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定期抽查制度。
(三)强化示范引领。坚持一手抓突出问题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符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
(四)强化督促指导。市消防救援大队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促指导,确保工作推动有进度、开展有力度,对现有问题,要做好跟踪督办,及时整改销号。因职责履行不到位,专项工作推动落实不力,导致发生亡人火灾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附件
工作职责
(一)相关部门职责
发展改革部门:统筹指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规划编制和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自然资源部门:将农村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建设用地列入
土地利用规划,及时解决用地问题。将消防安全项目纳入村庄规划。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实施村庄整治、危房改造中具体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农业生产,做好夏忙、秋收和火灾多
发季节的防火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宣传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训内容。
公安部门:对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许可。派出所负责对农村消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实施监督检查;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对辖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农村志愿消防队的培训;应当经常开展对辖区单位、村寨的消防监督检查。
应急部门:参与指导乡镇不断加强基层应急力量建设。
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农村贩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消
防产品行为。
水务部门:结合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同步将农村消防
用水量纳入工程总供水量中统筹考虑。
教育部门:结合学校建设、农村校舍排危,改善师生宿舍
消防安全条件。按规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经常性组织开展疏散逃生演练。
供电部门:定期对农村用户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火灾安全隐患及时下达“两书”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整改,对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及时可能导致火灾事故的,可依照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在开展农村用户用电情况检查时,重点对木质、砖木、土木等房屋,特别是对木质房屋连片村寨进行集中排查,发现室内线路有老化破损等隐患督促用户进行更换,对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在木材上安装配电箱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函告相关部门督促整改。
消防部门:对农村消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实施监督检查;
对乡镇(街道)分管消防工作的政府领导、公安派出所民警、专职消防队员、综合应急救援队员、农村消防组织主要成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重点对乡镇(街道)、50户以上的村寨、民族文化村寨和开展乡村旅游村寨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民政、教育、文旅、卫健等部门要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农村地区的养老福利机构、学校、旅游景区、医疗机构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二)乡镇(街道)职责
定期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农村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建设乡
村公共消防设施,建立建强消防专职队,逐步配齐必要的消防
设施器材和人员,定期组织开展训练,及时处置火灾事故。加强对各村组、各单位的消防工作的监督指导。重大节日、火灾多发期,组织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切实做好防火工作。
(三)村(居)职责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联络员、义务
消防队员职责,建立消防设施器材使用管理保养、防火安全监
察巡查、消防宣传教育,以及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用油等消防安全制度并监督实施的机制。监督实施防火安全公约,将消防安全
责任落实到农户、到家庭。适时组织开展灭火技能和逃生自救
演练,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活动,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及
时组织扑救初期火灾。
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和有关职责做好农村消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