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12-04 16:15 字体:[]

蒲召发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兑现农村电改补助资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河县农村村寨木质结构房屋电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剑府办函〔2021〕48号)要求,2021年以来,各乡镇(街道)广泛发动需要电改的农户积极参与电改,以农户先行垫付电改资金实施,后经各乡镇(街道)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统一报送电改办申请补助经费,最后由县财政局进行核实予以报账的方式进行。因电改补助资金少,且需农户先行垫资,农户参与电改的积极性不高。2021至2023年,参与电改并验收合格的电改户仅为260户。县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12月下拨26万元到实施乡镇进行支付。2024年,县人民政府将持续按照1000元每户的标准实施先建后补措施,持续推进木质房屋农户室内电改,奋力扭转农村“因电致火”的局面。非常感谢您对我县消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剑河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