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锦屏县消防救援大队(以下简称“本大队”)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本大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及省消防救援总队、州消防救援支队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持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04条,审核办理各类行政许可15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24年,本大队通过县级政务门户网站、大队公示栏、官方政务新媒体等渠道主动公开信息204条,其中县级政务网发本地消防动态31条、通知公告4条、应急救援工作动态32条、消防科普知识67条;利用县融媒体微信公众号发布日常消防提示、工作动态等信息70条。按要求细化公开本大队年度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使用等财务信息,完整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2件。
(二)抓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严格落实“谁起草、谁解读”要求,将政策解读纳入发文全流程管理,对需解读的消防政策性、规范性文件,未附解读材料的一律不予发文。2024年,结合县域消防工作实际发布文字解读1项、图解政策1项;通过政务座谈形式开展消防政策解读、答疑1场次,确保政策内容通俗易懂、贴近群众。
(三)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全年无达到收费标准的申请事项,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用;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四)强化科普宣传与舆情回应。以“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安全宣传月”等节点为抓手,联合县融媒体中心、乡镇开展消防科普宣传活动,在县级媒体刊发消防新闻报道62篇次。将舆情回应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建立快速研判处置机制,2024年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受理办结群众消防咨询事项12件,确保舆情回应及时、准确、有效。
(五)夯实监督保障工作基础。大队党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统筹推进,与消防业务工作同安排、同考核。常态化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自查,规范公开流程和内容,持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增强消防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本大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9条,涵盖机构简介、法规政策、规划计划、统计信息、应急预案、监督情况、财务信息、应急救援等类别。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2条,政策文件类信息18条,工作动态类信息70条,财务信息类0条,应急救援类32条,消防科普类67条。公开渠道以县级政务门户网站、大队政务新媒体、线下公示栏为主,实现信息多渠道触达。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4年,本大队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申请办理相关记录。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24年,本大队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本大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为县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仍存在短板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形式较为单一,新媒体平台的互动性、创新性不足;二是消防政策解读的针对性、通俗性有待提升,结合县域实际的解读内容较少,未能充分满足基层群众的理解需求;三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精细化程度不够,部分民生关切的消防监督、隐患整治信息公开不及时。
下一步,本大队将聚焦问题短板,抓实改进提升:一是创新公开方式,充分利用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形式,结合县域乡村、社区、企业等不同群体特点,制作接地气的公开内容;二是深化政策解读,围绕群众关心的消防执法、隐患整改、应急救援等内容,增加案例式、问答式解读,提升解读实效;三是细化公开内容,聚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行政处罚、民生领域消防服务等重点,明确公开时限和标准,确保信息公开更贴合群众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