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消防救援大队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25-12-04 09:32 字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大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大队相关信息,提升消防工作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等规定,结合本大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本大队在履行消防救援、监督管理等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三条信息公开工作遵循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第二章公开类别及内容

第四条本大队信息公开类别及对应内容严格按照《金沙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执行,核心公开内容如下:

(一)机构简介公开本大队机构设置、职能职责、领导班子信息、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工作时间等基础信息。

(二)法规政策公开与消防工作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贵州省、黔东南州出台的消防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公开本大队年度工作规划、消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等。

(四)统计信息公开火灾事故统计数据、消防监督检查数据、消防宣传培训数据等可对外公开的统计信息。

(五)应急预案公开本大队制定的火灾、应急救援等各类应急预案,以及预案演练相关情况。

(六)监督情况公开消防监督检查结果、消防行政处罚信息、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结果(不含涉密内容)等。

(七)财务信息公开本大队部门预算、决算信息,以及消防经费使用、政府采购等可公开的财务信息。

(八)应急救援公开本大队参与的重大应急救援行动概况(不含涉密信息)、救援工作成效等。

(九)建议提案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情况(涉及第三方隐私的除外)。

(十)年度报告公开本大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包括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十一)信息公开公开本大队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流程及办理结果等。

第三章公开方式与程序

第五条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门户网站、雷山县政府门户网站、大队公示栏等渠道发布,确保公众便捷获取。

第六条信息公开前须进行保密审查,遵循先审查、后公开原则,由大队指定专人初审、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终审,严禁涉密信息公开。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本大队信息的,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理。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

第八条本大队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接受上级消防救援机构和地方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对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应公开未公开、公开内容不准确、未按时限答复等问题的,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由雷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