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届麻江县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12-04 16:03 字体:[]

关于政协第十届麻江县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提案的答复

一、115:关于加强辖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议

XX委员认为消防安全事关人民生命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出了六条加强辖区消防安全管理的建议。大队认为潘委员提出的措施非常切合我县消防工作实际,充分采纳,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一是强化消防监督,严格执法。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精神和上级工作要求,结合辖区实际,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举报投诉核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方式积极开展对辖区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严格执法措施,强化执法力度,今年以来截止619日,已排查场所543家,发现隐患939处,整改隐患924处,下发处罚决定书24份,处罚金额29540元,临时查封场所11处,三停6家。

二是部门联动,形成合力。20221120日,县消安委印发《麻江县2022年冬春火灾防控方案》,针对冬春火灾事故易发频发高发的特点,明确公安、住建、市场监督、应急、人防等部门工作职责,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开展联合执法,认真查处重点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2023524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吸取河北、浙江、北京等地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精准防范化解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及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县消安委办联合县安委办下发《麻江县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并制定《麻江县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重点工作清单》,建立信息报送、会商研判、督办约谈等工作机制大队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县医疗养老机构、文博单位、景区、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学校、高层建筑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开展以来,向有关行业部门发送消防隐患问题告知4份,检查医疗养老机构7家,整改火灾隐患20处;检查劳动密集型企业4家,整改火灾隐患9处;检查学校12家,整改火灾隐患13;检查文物、景区6家,整改火灾隐患14处;检查高层建筑6栋,整改火灾隐患11处。为深刻吸取北京长峰医院火灾事故经验教训大队联合麻江县卫生健康局开展联合执法4对全县医疗机构进行全部检查,检查过程中下发限期整改责任书5份,并查封一家医疗机构,合力确保火灾隐患整治到位。524日,大队对辖区一家符合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贵州省麻江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麻江县官井湖壹号小区)按程序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并对其单位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是加强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大队充分认识到社会面火灾隐患治理是一项“群防群治”工作,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充分发动网格员对“小型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今年以来共发动93名网格员利用“黔小消app”排查小场所4292家,自建房128栋。并在各乡镇(街道)建立了以分管领导任站长的“消防工作站”,具体负责本辖区消防工作事宜,同时在5个乡镇建立了政府专职消防队,负责初期火灾扑救、消防宣传培训等工作。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消防队伍不再属于公安现役部队,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管职能有所减弱,大队依照现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等规章法规所规定的派出所消防监管职能,对派出所加强业务指导,强化派出所消防工作职能。

四是加大违法占用消防通道纠正力度。大队联合两个街道、县公安交警大队、县综合执法大队加强对辖区消防车通道执法力度,共开展处罚6起,罚款900元,对违规占用消防车通道人员进行教育,强化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五是加大对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大队定期开展对县、乡、村三级工作人员及七类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给乡镇(街道)、村居两委发放了《黔东南州镇、乡、村防灭宣工作手册》,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每月对新增市场主体进行培训,把好入口关。

六是结合多种渠道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常态化深入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寨等地对群众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发送宣传资料,加深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及火灾初期处置能力;利用大屏幕、电视台、网络专栏等平台定期播放消防宣传视频,持续发送消防短信共10000余条。

二、第89号:关于加强城区老旧小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建议

XX委员分析了我县老旧小区的消防安全现状,提出了5条工作建议。大队认为谢委员提出的建议非常切合我县消防工作实际,充分采纳,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一是加强教育、广泛宣传。持续深入辖区5个社区、63个行政村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组织人员开展“敲门行动”入户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全覆盖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制作针对性消防安全宣传资料,定期组织人员入户发放宣传资料,至今发放宣传资料共8000余份。

二是逐一摸排,登记造册。全县老旧小区共51个,已完成消防安全改造老旧小区25个,共建设消火栓92个,已组织人员对辖区市政消火栓进行摸排,并逐一排查市政消火栓是否完好,建立台账。

三是综合整治,合理规划。县消防救援大队定期对城区消防车通道进行排查,对查出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车辆第一次的进行教育,多次占用消防车通道的结合锁车、处罚等措施加深群众群众意识,至今对占用消防车道进行处罚共6起,罚款900元。

四是联合行动,排除隐患。大队提请政府,要求住建局将“消防安全”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的必要内容。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同步实施消防车道畅通、消火栓建设、新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配备灭火器等项目,对于在消防车道上乱搭乱拉的线路,影响消防车通行的,督促电力、电信、联动、移动等部门以及业主进行整改。

五是规范管理,夯实措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一区一策”工作方案,改造实施时,住建、自然资源、消防、电力、通信等部门进行会商,根据各自职责提出合理性工作建议。改造完成后,根据小区管理情况,督促物业、业主委员会、社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三、第63号:关于干桥村烂木桥甘塘等农村消防设施建设的建议

XX委员提出了为干桥村烂木桥、高坡两个自然寨建设配套农村消防消防项目并帮助维修上下甘塘消防设备设施的建议,大队答复如下:

根据《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实施引水进寨工程时,应当同步建设消防供水设施。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应当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应当修建消防水池或者利用天然水源。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口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30户以上的村寨应当设置消防点并配备火钩、火叉、板斧、梯子、绳子等灭火破拆工具。50户以上的村寨应当配备手抬机动泵。根据《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第十六条第五项,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下列农村消防工作:(五)开辟防火带,负责村寨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大队将积极督促龙山镇干桥村村委会,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村寨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同时考虑到我县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为火灾危险性大的农村村寨配备消防设施。

四、第67号:关于配备和完善孟江村消防设施设备的建议

XX委员、潘其光提出了为孟江村配备和完善相关消防设施设施,不断提高消防能力的建议,大队答复如下:

根据《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实施引水进寨工程时,应当同步建设消防供水设施。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应当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应当修建消防水池或者利用天然水源。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口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30户以上的村寨应当设置消防点并配备火钩、火叉、板斧、梯子、绳子等灭火破拆工具。50户以上的村寨应当配备手抬机动泵。根据《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第十六条第五项,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下列农村消防工作:(五)开辟防火带,负责村寨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大队将积极督促龙山镇孟江村村委会,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村寨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同时考虑到我县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为火灾危险性大的农村村寨配备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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