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灭火救援快速反应能力,充分消防救援队伍“国家队、主力军”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灭大火和抢险救援工作,保卫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贵州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贵州省消防条例》《贵州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黔南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和《三都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为依据,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做到一旦接警,快速集结,快速出动,快速到位,快速决策,快速展开,为建设和谐三都、平安三都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一)各种人为或其它因素引发有可能造成损失大、人员伤亡大、政治影响大、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特大火灾,接到请求增援或上级部门调派时。
(二)重要化工企业和储存、运输等情况下发生的严重威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化学危险品泄漏、燃烧或爆炸等事故(件)。
(三)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而发生的洪灾、风灾、地震、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大、伤亡大和影响大的。
(四)发生空难和有较多人员伤亡、救援难度大、严重影响交通和社会秩序的交通事故。
(五)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救援难度大和救援时间较长,且社会影响大的建筑物倒塌事故。
(六)以反社会、违背社会主义政治要求、经济要求和破坏国家安全为目的的恐怖袭击和破坏市政设施、桥梁和重点单位(部位)等重特大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救援。
(七)可能造成重大损失、人员伤亡和严重影响的有关单位和群众遇险求助时的救援救助工作。
四、联动原则
(一)政府领导:所有参战力量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处置。
(二)部门参与:各单位、部门要积极参与,群策群力,为政府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提供决策依据。
(三)统一指挥:在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下形成决策,统一指挥。
(四)逐级负责:事故处置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行逐级负责制,确保命令上传下达畅通。
(五)协调配合:单位之间、战斗小组之间要以大局为重,积极协调,互相配合,共同作战。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本县范围内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时,各相关单位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政府领导为总指挥长的灭火救援总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参与,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灭火救援工作。
(一)灭火救援总指挥部
1、总指挥长:县政府县长
职 责: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救援力量,决定应急救援对策和实施方案,提供各类救援保障,指派力量抢救被困人员,尽快控制灾情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灾害(事件)损失。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救援进展情况。
2、副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副县长
职 责:协助总指挥长工作,必要时亲临现场参与组织指挥,收集掌握灭火救援战斗情况和现场变化情况,并及时报告总指挥长,为总指挥长作出决策提供依据,在总指挥长离职期间代行总指挥长职责。
成员单位:县交警大队、县巡警大队、县供电局、县电信局、县燃气公司、县供水公司、县人民医院、县武警中队等单位负责人
职 责:按灭火救援总指挥部的要求,根据自己在灭火救援工作中担负的任务,在接到总指挥部的命令后,立即组织本单位力量赶赴现场,积极完成总指挥部交给的各项任务,战斗结束后,清点本单位力量返回。
任务分工如下:
⑴县供水公司:负责向灾害事故现场周围市政消火栓进行加压,必要时停止部分地区的供水,以保证火场供水。在市政消火栓发生损坏时,组织力量立即进行抢修。
⑵供电局:负责协助消防部门搞好停电或带电灭火工作,保证安全。
⑶燃气公司:负责协助消防部门处理灾害事故现场的煤气管道破裂引起的火灾,必要时对现场附近气源管道进行断气处置,防止发生爆炸或中毒事故。
⑷医疗部门:负责抢救伤员,进行现场医疗救护,采取防毒措施,做好洗消准备工作。
⑸交警部门:负责现场交通秩序,必要时进行交通管制,禁止一切与灭火救援无关车辆、人员靠近现场。
⑹巡警、治安: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散围观群众,保护现场安全。
⑺电信局:负责火场通讯畅通保障工作。
⑻电视台:负责对灭火或抢险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
(二)灭火救援前沿指挥部
组 长:杨钦 李杨
成 员:薛小磊 张鸿 李雨锟 吴龙义 张庆立
职 责:负责了解整个火场的发展变化情况,迅速果断地调集灭火救援力量,按照灭火救援的指导思想和战术原则,根据现场情况下达作战指令,并及时向灭火救援总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和灭火救援战斗情况。
(三)生活保障组
组 长:民政局或财政局负责人
成 员:民政局或财政局单位人员
职 责:负责各项战斗保障和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协调调集、运送抢险救援所需物资和装备器材;为现场指战员作好食宿保障。
(四)医疗保障组
组 长:卫生局负责人
成 员:县人民医院负责人
职 责:负责现场救护工作,建立后方抢救治疗中心和灾害现场进行洗消。
(五)宣传报道组
组 长:县政府宣传部负责人
成 员:县电视台、媒体中心报负责人员
职 责:按照上级部门、领导要求,及时组织电视、广播、报刊等有关新闻单位报道事故及抢险救援情况;搞好命令、处置情况的上传下达;负责抢险战斗中的政治思想工作,组织宣传英雄事迹,开展创模立功活动,表彰先进,鼓舞士气。
(六)专家组
组 长:县政府办
成 员:建筑、医疗、气象、地质等行业专家
职 责:负责组织建筑、医疗、气象、地质等行业专家对灾害进行评估、预报灾情、监测、技术支持等;积极调查收集现场信息资料,对事故的实质性问题进行论证,为救援提出合理建议和方案。
(七)通信保障组
组 长: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人
成 员: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动公司负责人
职 责:负责现场的通信联络,保证与增援的消防力量和救援中的通信联络畅通。
五、县灭火救援社会联动单位基本情况
(一)社会联动单位通信联络
三都县应急救援力量通信联络表
|
序号 |
单位 |
电话(值班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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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县自来水公司 |
0854-3022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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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住建局 |
0854-3921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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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应管局 |
0854-3924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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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气象局 |
0854-3921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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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县供电局 |
0854-3921107 |
|
6 |
县环保局 |
0854-3927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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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县交通局 |
0854-3921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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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县武装部 |
1838554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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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县特巡警大队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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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县政府应急办 |
0854-3924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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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县卫健局 |
0854-3922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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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县林业局 |
0854-3921233 |
(一)启动时机
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后,县消防部门立即按程序调集辖区相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视情报告事发地县政府和公安机关,决定启动《三都县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如火灾态势进一步扩大,需要请求上级增援时,由县消防部门报县级政府同意后,请求启动县级灭火救援社会联动方案。县政府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决定通知成员单位的有关领导参加应急处置的指挥,同时启动本预案。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各成员单位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做好相应准备工作,立即派员到灾害现场(或临时通知的地点)集结,在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处置。
(二)从县政府发出通知起到各单位(部门),人员集结完毕,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三)县消防救援队伍增援力量的调派由支队下达调动命令,其主要力量为三都县环城北路消防救援站。各增援力量的带队指挥员由支队确定。
(四)一般情况下,参加重特大灾害事故的灭火救援工作有2个大队参加时,支队当日值班的指挥长应到现场指挥,根据现场灾害事故的发展变化情况,支队首长应到现场协调指挥;特殊情况下,按照政府、公安局和支队领导的要求,指派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协调指挥。
七、社会联动勤务保障
(一)队伍保障。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建立、维护、更新全县灭火救援各级社会联动单位、专家组和其他专业救护队伍的通讯联络数据库,掌握全县消防及其他社会救援力量的装备和人员情况,明确灾害事故发生时的调用方式和程序。
(二)物资保障。建立健全县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在保证一定数量的必需救援物资的基础上,加强联系,建立与其他县、州、地的单位和部门物资调剂供应渠道。必要时,可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保障抢险救援物资供应。
(三)装备保障。消防部门后勤组负责做好各类灾害事故情况下的装备保障和参战人员后勤保障工作,并组织协调调集、运送抢险救援所需物资和装备器材。
(四)通信保障。该预案一旦启动,由通信保障组负责按照《贵州省消防救援队伍通信指挥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要求,保证以事故现场为中心的各指挥层次、各参战力量之间的迅速、准确、不间断的通信联络。特殊情况下,联系省通信管理部门制定事故现场通信保障方案,统一调配通信资源,确保火灾事故处置期间现场的通信联络畅通。
(六)油料保障。
一旦发生事故后勤保障组通知最近的加油站,进行油料保障。
(七)治安保障。灾害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先期紧急处置主体力量要迅速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
(八)社会动员保障。灾害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救援指挥部认为有必要立即对局部范围人员进行撤离、疏散的,可先安排人员撤离和疏散,同时向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需要对较大范围内的人员进行撤离、疏散时,必须报请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批准,同时要做好社会动员等工作。
(九)医疗卫生保障。医疗机构在执行救援任务时,必须坚持“救死扶伤,以人为本”和“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救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十)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救援方面的专家数据库,掌握联系方式。适时组织有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消防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和战术研讨和联席会议,加强技术资源储备,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综合演练。
八、要求
(一)所有参战人员必须服从总指挥部的命令,听从指挥,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坚决完成任务。
(二)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种社会抢险救援联动演习。
(三)各单位(部门)要严格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各单位(部门)领导同志的通讯工具经统计后,不得随意更改 ,以确保通信联络的畅通。
(四)各组对在灾害事故抢险救援中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尽快提出解决的建议或方案。
(五)及时向总指挥部反馈执行任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