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指导全省消防部门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贵州省消防总队制定了《贵州省消防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敬请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并将修改意见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黔西南高新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处,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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