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州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协助办理政协提案(二届四次会议第169号)的函我大队已收悉。首先感谢李长杰委员对我区消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涉及宿舍防护窗的安装与拆除需要明确统一意见,各学校好执行”的问题 。去年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区教育局组织全区学校、幼儿园及培训机构进行了专项培训,会上消防大队专门对“拆窗破网”的相关要求及整改标准进行讲解,教育部办公厅和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联合下发了《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教发厅〔2024〕1号)也对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在具体的执行中可能存在偏差,下一步我大队将加强与区教育局的协调,统一相关要求及整改标准。
二、关于“上级部门在检查学校消防安全时,应立足学校实际帮助其找到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不能简单的下整改通知、约谈、罚款 ”的问题。我大队高度重视,在对单位的检查过程中,都是检查的同时向陪同检查的人员提出整改意见,采取边检查、边指导的方式。近两年来,各级都要求对单位不能频繁检查,只能按年度计划开展日常“双随机”抽查和根据上级安排开展专项“双随机”检查。发现违法行为,都是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民八项措施》和《消防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全省消防执法服务十项措施》等相关要求进行处罚,针对整改困难、历史遗留等问题大队都采取服务指导、函告行业主管部门等方式进行处理。下一步,我大队将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调,多开展联合检查,强化对教育系统的服务指导和消防安全培训,努力提升教育系统的消防安全水平。
遵义市播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