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 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1010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11-26 16:31 字体:[]

贵阳市工商联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贵阳市商业用房经营报建手续办理的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市消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提案中第三条提出整合住建和消防部门消防验收工作的问题,依据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及职能划转的相关规定,住建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消防部门负责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以及场所投入使用后的消防安全日常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3条、第15条明确将两项许可列为独立程序,分别由住建和消防部门负责,建议住建和消防部门依职能开展商业用房经营报建手续。下一步,消防部门将会同住建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商业用房经营报建手续办理机制。                       

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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