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力度,切实提升安置点火灾防范能力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确保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日前,毕节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生态移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等4部门联合出台了《毕节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消防安全经费保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要求,各地将消防配套基础设施、消防救援力量建设和消防安全管理等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统筹推进;积极统筹整合中央和省市财政衔接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省级易地扶贫搬迁统筹结余资金(住房及基础设施补助结余资金,土地复垦复绿结余资金、利息资金)、社会企业、社会公益团体、其他社会团体帮扶资金以及后续扶持产业项目收益联接资金、商业会团体帮扶资金以及后续扶持产业项目收益联接资金、商业门面(车库)收益资金等用于消防工作。
《办法》指出,统筹整合消防安全资金和东西部协作资金主要用于安置点配套建筑消防设施的建设、改造、维修和保养;安置点内小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消防车辆、器材装备等消防救援力量建设和运行保障;聘用搬迁群众和补充公益性岗位人员从事安置点消防安全管理和灭火救援工作;安置点搬迁群众的消防宣传培训、教育和消防演练工作;安置点智慧消防建设工作等工作。《办法》还明确了消防经费使用程序和消防经费监督要求,指出资金使用单位应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或逃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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