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依申请公开说明
一、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对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填写《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报送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申请受理机构。申请受理机构将依据申请内容,将申请转相关处室提供信息内容或做相关处理。
(一)受理机构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自2025年3月3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受理机构为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1-83990016
传真电话:0851-83990000
通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沙冲南路198号
邮政编码:550002
电子邮箱:gzsxfjyzdbgs@163.com
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5:3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完整的《申请表》(《申请表》在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门户网站上免费下载或到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办公室领取)。申请人采取书面方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口头方式当面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应当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出申请,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采取口头申请方式的,请向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正式登记后办理。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表》下载地址: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审查
受理收到《申请表》后,对于填写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并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下面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信息的查询方式、途径;
(3)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不属于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的,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只答复职责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
(三)费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