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
关于开展2025年度困难地区
消防经费补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黔消函〔2024〕50号
2024年6月24日
各市、州消防救援支队,贵安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根据《贵州省困难地区消防经费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工作要求,现将2025年度困难地区消防经费补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困难地区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业务建设等。重点包括:
1.消防救援站基础设施、装备、专业队训练设施和业务建设;
2.消防训练基地和战勤保障基础设施建设。
(二)专项资金按照“问题导向、统筹协调、分类施策、专款专用”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据中央和省级消防救援工作相关安排部署、我省消防救援工作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各地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财政管理要求,采用“项目法”方式进行分配。
(三)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主要为直接补助,对省级其他资金已经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二、申报程序
(一)各级消防救援支、大队对照《贵州省困难地区消防经费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本通知的范围和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印证资料)。
(二)各消防救援支队汇总并初审所属单位申请,于7月24日前,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向省消防救援总队申报正式请示及相关资料;逾期申请不予接收。
(三)省消防救援总队汇总全省申请,组织开展评审,综合考虑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报省财政厅。
三、申报条件
各单位申报的项目在符合《贵州省困难地区消防经费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基础上,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以及相关发展规划规定,符合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符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
(二)与本单位职责和事业发展需要相匹配;符合规范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原则。
(三)项目的内容边界应该清晰明确,同一单位的同一项内容不得重复申报省级财政多个项目或多项资金。
(四)所有支出应当明确具体项目的金额,细化到具体实施单位,不得代编应由所属单位实施的项目。
(五)项目要素信息填报规范、完整、真实、准确,项目期限、项目金额、资金测算等科学、合规、可行;申报项目应进行整体规划设计、整体编制资金预算;跨年度项目应同时提出分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分年度支出计划。
(六)按照相关要求科学合理设置项目绩效目标;新出台重大政策对应的项目必须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七)需经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保等政府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应取得相关的批复文件。
(八)项目申报的相关材料真实、完整。
(九)项目成熟度要高,确保一经批准后能立即组织实施。
四、申报表释义
(一)政策依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政策文件规定、行业发展规划和部门(单位)职能职责等,充分说明项目必要性。
(二)项目概述。包括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内容、支出范围、具体用途、使用对象等。
(三)实施周期。即明确的实施年度。原则上,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年度不得超过相关部门批复的建设年度。
(四)绩效目标。包括产出、质量、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
(五)项目细化。项目应细化至可执行的具体明细条目。
(六)资金需求。包括资金总需求、明细项目资金需求、相关测算过程和测算标准依据等。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应同时明确分年度的资金需求。
(七)资产配置信息。项目需要配置资产的,应当填报资产配置信息。有配置标准的,应当严格按照标准填报;没有配置标准的,应当结合本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需要,合理预计填报。
(八)立项评审论证情况。包括组织项目入库审核或评审论证的方式、过程和结果等内容。基建项目应根据基建项目管理规定提供立项批复、概算批复依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的其他文件。
(九)内部审批情况。本单位或其他部门单位同意项目上报的会议纪要等正式文件。
(十)其他信息。按照规范要求填报项目的热点分类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