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余姗姗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消防职业保障,提升消防职业荣誉感的建议》收悉。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原有政策平移方面,现行政策与原有待遇保障存在差距的(如保留性补贴等),研究制定弥补办法,提高待遇水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防救援队伍改革的有关政策要求,平移部队现有政策、待遇标准。贵州省人民政府出台的《贵州省支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已对有关政策进行了明确强调,自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改革转隶以来,在保证原有政策平移、待遇标准不变的同时,建立生活待遇保障制度、职业荣誉保障机制、社会优待保障机制、消防救援人员招录、退出机制。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资政策方案,保留补贴为转改人员原军队工资水平减去新工资水平的差额,目前,奖励性补贴规范后,除个别人员外,其余转改人员的新工资水平高于原军队工资水平,故保留补贴为负数,予以停发。根据上级关于调整消防救援干部及消防员基本工资标准文件的通知要求,按照有关标准对基本工资进行调增补发,消防救援人员待遇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关于提升生活待遇保障方面,应结合消防职业特点,出台保障性文件,为提升消防指战员生活待遇保障提供政策依据(如高危岗位补助、值班执勤补助、目标绩效奖励、个税减免等);应建立消防指战员家属保障机制,参照部队现行家属优待标准予以保障(如发放未就业家属补助、开通消防指战员家属就医绿色通道及就医费用减免等)
一是高危岗位补助为各市州支队向地方政府争取的保障性待遇,由地方财政保障,各地标准不一,均按属地标准发放。二是值班补助根据贵州省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有关会议要求,已暂停发放,需待国家出台新的值班补助相关规定后执行;执勤补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不同地区和类别,对辖区担负24小时消防救援备勤任务的消防指战员发放执勤补贴,标准分别为40、50、65元/人/天,目前,结合任务实际予以发放。三是目标绩效奖励属于奖励性补贴,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资政策方案,目标绩效奖励按照属地原则,以市州为单位分级保障。四是个税减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照国家税务局答复,消防救援人员工资收入均应依法纳入个税申报,无特殊个税减免政策。五是未就业家属补助不再适用军队有关政策,目前已停发。六是消防指战员家属保障机制根据《贵州省支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执行,明确了交通出行、看病就医、教育优待、就业安置、工作随调等有关政策,目前,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均为消防救援人员设立看病就医绿色通道,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缴费等服务,家属就医和费用减免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优化转岗、退出安置机制方面,进一步优化安置依规定需要离队转岗的干部,应按转岗前所担任的职级,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合理安排使用;同时,应加快对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的政策出台,健全完善安置工作组织管理、工作运行、制度政策体系,落实服务管理及各类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等相关工作措施
一是干部转岗按照应急管理部有关政策要求,总队党委高度重视,积极向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请示汇报,争取关心支持,目前,总队政治部正与各地组织部门积极协商推进,截止2025年5月,已转岗120余人,转岗后的职务职级均按照有关政策确定,实现了用人单位和转岗干部“双满意”。二是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办法(试行)》要求,总队提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建立了由应急管理、消防、组织、机构编制、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国资、医保、残联等部门参加的退出消防员安置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并实体化运行,圆满完成了两批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相关工作经验得到应急管理部推广肯定,我单位将持续固化工作经验,做实做细相关服务保障工作,确保退出消防员工作平稳有序。
下一步,我单位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健全完善消防职业保障的有关政策,积极推动落实具体保障措施,努力提升消防职业荣誉感,激励广大消防救援指战员牢记使命、担当作为,为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展现贵州消防救援队伍新风采。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