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义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用好财政衔接资金保障农村消防安全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消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商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资金投入”的问题
2024年5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住建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了《贵州省50户以上农村木质房屋连片村寨消防建设专项行动方案》,明确省市县按照8:1:1比例安排补助资金投入9.1亿元用于全省889个村寨整村实施“水改”、1259个村寨按户实施“电改”。其中“水改”补助标准为50-100(含)户村寨补助70万元、100-200户村寨补助93万元、200-300户村寨补助156万元、300-400户村寨补助228万元、400户以上村寨补助264万元;“电改”补助标准为六类重点对象等低收入群体户补助1500元、一般户补助1000元。对以后年度新增的“水改”“电改”工作任务市县应落实支出责任,统筹自身财力和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2024—2025年,省级财政共安排资金72876.48万元支持开展“贵州省50户以上农村木质房屋连片村寨消防建设专项行动”,加快补齐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经梳理统计,涉及黎平县604个村寨、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24231.16万元。根据《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黔财农〔2022〕126号),各地可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需要和当地实际,适当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改善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村内道路、桥梁、涵洞、排水、消防水池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2024年已累计下达黎平县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2.07亿元。
二、关于“加强政策支持”的问题
2024年,省消防救援总队提请省人大启动《贵州省消防条例》修订工作,在立法调研和论证过程中充分考虑农村消防工作的现实需求,在新《条例》第四十四、四十五条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村落和民族文化村寨的消防安全保护,采取措施加强农村消防水源、道路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在村庄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等要求。新修订的《贵州省消防条例》已于2025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下一步,总队还将提请省政府修订《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对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保障进行细化规定。
三、关于“加速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问题
2023年,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发改委、省民宗委、省财政厅等12家部门(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乡村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了乡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寨消防安全改造、提升重点村寨消防安全条件等重点工作,推动黔东南州、黔南州等地通过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等渠道,筹集1.95亿元用于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完成275个村寨消防供水管网系统建设,完成“电改”8327户、“厨改”4552户。2024年《贵州省50户以上农村木质房屋连片村寨消防建设专项行动方案》制定出台,明确通过2年时间完成全省889个村寨整村实施“水改”、1259个村寨按户实施“电改”,截至目前2024年改造任务已全面完成,2025年涉及“水改”的554个村寨已全部开工建设,涉及电改的36914户已开工32977户,完工11557户。
四、关于“加强农村消防队伍建设”的问题
2023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消防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省、市、县三级按事权划分落实业务开展、基地建设、专业队建设、专职队建设、装备物资配(储)备、消防科技等消防经费保障主体责任,将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投入、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贵州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各县要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消防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将消防工作站、乡镇专职消防队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为支持和促进地方消防救援事业发展2021—2025年省级财政已累计安排资金109260万元,用于改善基层消防工作条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具体如下:
一是省级财政建立了对困难地区消防业务建设经费补助的长效机制,通过困难地区消防经费补助专项资金支持困难地区消防救援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业务建设等,大力支持困难地区消防工作发展。2021—2025年,省级财政累计安排困难地区消防经费补助专项资金19200万元,有效解决了基层消防队站训练和基础设施落后的问题,提升了队伍战斗力。
二是2022、2023、2025年,省政府先后将“提升乡镇消防应急能力,建成150个乡镇标准化应急救援站”“实现基层消防力量全覆盖,建成150个乡镇标准化消防救援站和1509个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完成200个乡镇专职消防队提质强能”纳入“十件民生实事”并写入《省政府工作报告》,省级财政安排省消防救援总队9250万元,支持全省乡镇标准化应急救援站建设,填补基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空白点,强化基层应急救援综合能力。
三是总队提请省政府印发《贵州省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对接省财政厅利用一般债形式拨付专项经费4480万元给予128个政府专职消防队装备补助,有效撬动各级政府投入1.2亿元用于队伍建设,全省1145个乡镇实现专职消防队全域覆盖。同时,总队持续深化“一短三快”,打通接处警系统与专职消防队应急值守台,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统一纳入调度体系,直接调派专职消防队参与先期处置的火灾占比达到21.8%以上,“打早灭小”效果明显,全省消防救援警情平均受理时间由95秒缩短至49秒,预调派指令下发时间平均21秒,初战力量到场时间缩短30%,大幅提升接警及初战调度的效率。
五、关于“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问题
总队制定出台《全面加强消防宣传遏制“小火亡人”火灾七项措施》,开展“平安进群·安全到家”“平安大走访”和“消防乡村万里行”行动,在1.8万个网格员群、农村村寨事务群定期发布消防安全提示,建设消防宣传进农村宣传点31个,组织消防宣传志愿者深入“自建房业主、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等重点人群家庭开展“上门入户”“走村进寨”消防宣传活动2174次;录制少数民族语言消防安全提示音频10余条,每天固定时间利用无人机、村村通“大喇叭”、社区“平安小喇叭”高频次、多时段、多内容进行“双语”宣传;针对发生“小火亡人”火灾的地区,组织周边群众开展现场警示教育12次,并在火灾发生的村寨、社区张贴告示860余份,公布火灾原因、受灾情况、财产损失情况。
六、关于“完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
总队认真总结分析我省农村火灾事故特点,采取“四紧盯四查改”防控措施,督促各地对设有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的传统村落进行全面排查,掌握场所数量、类型以及消防设施配备等情况底数,制定针对性措施,加强火灾防控工作。对于有条件的地区,将在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推广使用无线感烟报警、简易喷淋、消防卷盘等技防措施,提升场所本质安全水平。同时,常态化下沉消防文员、专职消防员到乡镇帮扶火灾防控工作,持续加大检查巡查力度,集中整治违规用火用电、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房前屋后柴草乱堆乱放、违规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等突出隐患,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今年以来,全省各地共组织检查农村村寨8000余个次,督促整改隐患2.7万余处。
下一步,总队将始终把提升农村消防安全条件作为我省消防工作的重点,不断巩固和深化各项工作成果,持续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有力推动50户以上木质房屋连片村寨“水改”“电改”顺利完成,逐步推进“水改”“电改”向50户以下木质房屋连片村寨延伸;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专业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智能化调度体系,提升接警及初战调度效率;持续深化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创新宣传方式和内容,增强农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不断完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持续强化农村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为保障我省农村消防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更大贡献。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