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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支队与检察机关建立消防安全领域“行刑衔接”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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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探索《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刑事打击关口前移带来的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新机遇新方向,解决行刑结合中“行政处罚力度弱、刑事案件立案难、证据标准不统一”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推动全州消防安全领域检察监督职能与消防行政执法职能的有效衔接,黔南州消防救援支队、州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黔南州消防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衔接工作实施细则》。

一、聚焦制度创新,解决隐患治理“痛点”问题。制度首创促高质量发展。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国家四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黔南实际,黔南支队主动对接检察机关联合制定出台《细则》,在全省各州市率先探索建立消防安全领域“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消防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上进行有益探索,通过检消共同协作全面提升服务保障全州社会经济安全发展。建章立制促防控理念转变。《细则》通过建立消防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证据审查、侦察介入、立案监督等制度,推进衔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推动检察院将消防领域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纳入行刑衔接案件线索来源之一,强化消防安全治理的实际成果和社会效应,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重抓前端、治未病,切合时代发展进程。

二、聚焦短板弱项,解决行刑结合“难点”问题。加强监督防有案难立。《细则》进一步明确消防救援机构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对涉嫌消防安全犯罪案件的移送时限、移送方式、移送材料等内容。对消防救援机构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对涉嫌消防安全犯罪案件的移送时限、移送方式、移送材料等内容进行细化梳理。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立案后决定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依法按消防救援机构申请依法审查,限期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立案后撤销案件理由。明确标准防有案难办。《细则》通过明确行刑衔接工作中检消两家部门职责,对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条件和程序、争议的处理、双向介入等做出具体规定,协商解决行刑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找准制约消防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主要“症疾”,有效破解涉消案件调查“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的难题。

三、聚焦长效机制,解决涉消案件“堵点”问题。部门协作促办案质效提升。《细则》建立检察机关全程跟办消防领域刑事案件制度,检察机关在行政执法时即介入案件办理,对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同时追究查办,进一步提升打击消防违法行为的威慑力。就消防领域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证据的固定和保全等问题通过定期会议和专题会议工商解决。建立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和联合执法制度。实现消防领域刑事案件“快办、速批、能处”。公益诉讼促社会治理能力提升。细则还明确了公益诉讼对行业部门履行主体责任的推动作用,检察机关对影响重大、案件复杂敏感或者社会反应强烈的涉消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公开听证、圆桌会议、公开宣告等形式,充分听取消防救援部门意见。对消防救援机构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过去向消防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变为直接向行业主管部门发送,通过“检消”协作的方式推动政府、行业部门履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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