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贵州省安委办下发通知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分动员部署、排查整治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实施,即日起至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前,将辖区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销售商家、维修经营者全部检查一遍。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开展自查,依法督促整改。在2020年内,在每个县级行政区至少督促1个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2个老旧住宅小区建成相对独立的安全停放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充电设施。
专项整治以违法违规生产、违法违规销售、违法违规改装、违法违规停放、充电为重点整治内容,严肃查处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等行为,重点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产品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在整治期间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加强全链条监管,实施协同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专项整治明确要求乡镇(街道)安监站、公安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公共建筑和居民小区的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将电动车火灾防范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停放、充电等行为。对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地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情况的调研,推动制定、修订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地方标准。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加强沟通协调,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管控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等关键环节,加快快递、外卖企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有效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工作安排,专项整治工作还将纳入2020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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