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消防技术服务将推行资质许可制度
2012年9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制定下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2014年2月3日,公安部制定下发《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国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后,方能从事灭火器维修、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等活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人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将于5月1日起施行,届时未取得法定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将不能再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为推动《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宣贯工作,省消防总队定于2014年4月1日下午3时在省消防总队(贵阳市南明区沙冲南路231号)八楼会议室召开宣贯会议,并在各消防支、大队设分会场,希望全省有意从事消防技术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就近到各会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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