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宣传培训“四项纪律”
消防宣传培训“四项纪律”
1、 严格遵守经费管理规定,建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购买消防宣传品、印刷消防宣传资料、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组织消防培训等必须符合经费管理使用规定。
2、 严禁指定消防培训机构,凡取得人社部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培训学校均可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培训。取得合法资质的学校在贵州消防网进行公布。
3、 认真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按照公安部《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要求,凡符合鉴定条件的申请人,一律免培直考。
4、 规范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报考工作流程,明确消防职业技能理论考试和实操鉴定报考时间、对象、条件以及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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