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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力支持复工复产八项便民利企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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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支持复工复产八项便民利企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复工复产的有关工作要求,为全省复工复产工作提供更为优质便利的消防执法服务环境,根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复工复产消防服务六项措施》,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各地消防救援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向全省推行八项便民利企业措施。

       一、积极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指导服务。各级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相关企业和单位(场所)申请,派出技术指导组、执法服务队提供复工复产前的消防技术指导,帮助发现和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督促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结合实际开展点对点上门服务、网上会诊,因客观原因确实难以及时整改的,指导企业落实特殊管控措施。

 二、开通消防行政许可手续办理“绿色通道”。疫情防控期间,对提供民生保障物资销售的超市、集贸市场、餐饮场所、政府(管委会)确定的隔离酒店,申报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隐患承诺整改、资料后续补正等方式,优先从速办理,帮助有关单位(场所)尽快完善消防手续。

       三、实行消防违法容错免罚。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四项、第六十条、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以及其他消防法律法规中涉及的与上述情形同类的“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占用疏散通道”、“遮挡消火栓”等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安全管理类的违法情形,经执法人员现场判定可以在短期内完成整改,且不影响场所整体消防安全条件的,可以免于处罚;消防救援机构依职责责令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整改,并做好指导服务。对违法情形严重,经责令改正仍然拒不整改的违法对象,依法查处,并将其违法失信行为登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

 四、缩短解除查封和停业办理时间。疫情防控期间,前期已被实施临时查封和停业措施的单位提出解除查封或解除停业申请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 24 小时内指派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解除查封和解除停业条件的单位(场所),可以当场先行恢复使用,执法人员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有关事项审批和文书送达。

 五、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因受疫情影响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的对被处罚对象,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消防救援机构书面申请分期或延期缴纳罚款,延期缴纳罚款期限不超过 1 年。

 六、开通线上回访和咨询通道。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对辖区执法服务对象进行电话回访,了解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需求,主动提供咨询服务。贵州消防网开通线上咨询平台,各消防救援支队、大队开通消防安全办事服务专用微信号,向企业群众提供消防手续办理、消防安全常识、消防隐患整改以及其他和复工复产有关的消防相关事项在线咨询服务。

 七 、实行重点领域监管。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暂不实施全范围的“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各级消防救援机构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对医疗机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以及农贸市场、宾馆、超市、水电气和通讯服务供应商等重点保民生公共服务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基层社区和组织的消防工作指导。

 八、开通消防安全宣传培训“云课堂”。各级消防救援机构结合消防安全形势和疫情防控期间工作火灾防控工作特点,编排消防宣传培训视频,通过微信、微博公众号等渠道发布,供群众学习。各市、县消防救援机构通过微信、丁丁、QQ 等互联网平台,组织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线上学习培训,帮助提升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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