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rss version="2.0">
<channel>
	<title>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通知公告</title>
	<link>http://www.gaxq.gov.cn</link>
	<language>zh-CN</language>
	<description>RSS订阅 |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description>
	<webMaster></webMaster>
    
        <item>
            <title><![CDATA[贵州省社会化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名单]]></title>
            <category>通知公告</category>
            <link>http://gz.119.gov.cn/xwdt/tzgg/202603/t20260311_89628331.html</link>
            <pubDate>2026-06-23</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贵州省社会化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
　　（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机构名称
　　服务机构类型
　　培训范围
　　机构地址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办学许可批准时间
　　办学许可有效期至
　　1
　　贵阳金盾消防职业培训学校
　　消防安全培训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固定消防设施值班操作人员和检测维保人员。
　　该机构具备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培训资质
　　贵阳市南明区富源路548号（贵州警官学院中专部内）
　　联系人：汤景
　　电话：
　　13608566081
　　2018年12月11日
　　2025年12月10日
　　2
　　贵阳思居安消防职业培训学校
　　消防安全培训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固定消防设施值班操作人员和检测维保人员。
　　该机构具备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培训资质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孟关改毛集中安置点A区1号楼5楼
　　联系人：王喻
　　电话：
　　18111805119   
　　2026年2月11日
　　2029年2月10日
　　3
　　黔东南州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
　　消防安全培训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固定消防设施值班操作人员和检测维保人员。
　　该机构具备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培训资质
　　贵州省凯里市开发区凯开大道1006号
　　负责人：吴飞
　　电话：
　　13885588915
　　2017年11月8日
　　2025年7月4日
　　4
　　遵义懿华消防职业培训学校
　　消防安全培训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固定消防设施值班操作人员和检测维保人员。
　　该机构具备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培训资质
　　贵州省遵义市海尔大道南海花园
　　负责人：冯治国
　　电话：
　　13511861616
　　2018年7月2日
　　2024年6月5日
　　5
　　贵阳屹瑞消防职业培训学校
　　消防安全培训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固定消防设施值班操作人员和检测维保人员。
　　该机构具备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培训资质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负责人：赵刚
　　电话：
　　13985444717
　　2026年2月2日
　　2029年2月1日
　　6
　　黔西南州迅捷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消防安全培训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固定消防设施值班操作人员和检测维保人员。
　　该机构具备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培训资质
　　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丰都街道办事处民航社区
　　负责人：韦义淳
　　电话：
　　18608598125
　　2018年9月28日
　　2023年5月16日
　　7
　　贵阳鑫国安消防职业培训学校
　　消防安全培训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固定消防设施值班操作人员和检测维保人员。
　　该机构具备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培训资质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沙冲南路32号原贵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负责人：陈鹏旭
　　电话：
　　13984124321
　　2018年10月26日
　　2025年10月25日
　　8
　　遵义市汇川区清大东方消防职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
　　消防安全培训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固定消防设施值班操作人员和检测维保人员。
　　该机构具备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培训资质
　　遵义市汇川区沈阳南路还房小区A栋一层
　　负责人：杨周
　　电话：
　　18190940610
　　2020年10月20日
　　2024年10月19日
　　9
　　贵阳清大东方消防学校
　　消防安全培训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固定消防设施值班操作人员和检测维保人员。
　　该机构具备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培训资质
　　贵阳市南明区中山东路169号5层
　　学校网址：http://gy.qddfxf.com/
　　负责人：王闪
　　电话：
　　18708502574
　　2026年2月2日
　　2029年2月1日
　　10
　　贵阳馨德消防职业培训学校
　　消防安全培训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固定消防设施值班操作人员和检测维保人员。
　　该机构具备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培训资质
　　贵阳市花溪区小碧乡云盘村2层（龙洞堡汽车站对面）
　　联系人：李忠泽
　　电话：
　　18585435558
　　2022年5月22日
　　2025年5月21日
　　11
　　贵阳注安消防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消防安全培训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固定消防设施值班操作人员和检测维保人员。
　　该机构具备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培训资质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白云南路169号
　　联系人：雷祖旺
　　电话：
　　15285111693
　　2022年7月27日
　　2025年7月26日
　　12
　　贵阳军宁科安消防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消防安全培训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固定消防设施值班操作人员和检测维保人员。
　　该机构具备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培训资质
　　贵州省贵阳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沙文科技园区白金大道2640号绿地新都会10栋15层
　　联系人：唐明华
　　电话：
　　13639092582
　　2021年7月30日
　　2023年7月29日
　　13
　　遵义市汇川区育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消防安全培训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固定消防设施值班操作人员和检测维保人员。
　　该机构具备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培训资质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南宁路中庸新天地11号楼2-2
　　联系人：冯毅
　　电话：
　　17785230307
　　2023年2月20日
　　2025年2月19日
　　14
　　黔南州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消防安全培训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固定消防设施值班操作人员和检测维保人员。
　　该机构具备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培训资质
　　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归兰山景区及旅游集散中心（原贵航东方机床厂旧址）
　　联系人：张杰
　　电话：
　　18198696607
　　2023年3月8日
　　2026年3月8日
　　15
　　安顺市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消防安全培训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固定消防设施值班操作人员和检测维保人员。
　　该机构具备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培训资质
　　安顺市开发区西航街道定安大道安顺聚盛工贸有限公司空港创业园3号楼4单元1跃4层3号
　　联系人：王闪
　　电话：
　　18708502574
　　2023年7月28日
　　2026年7月28日
　　16
　　毕节市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消防安全培训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固定消防设施值班操作人员和检测维保人员。
　　该机构具备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培训资质
　　毕节市七星关区观音桥街道观水路电子商务产业园3号楼2楼
　　联系人：汪通才
　　电话：
　　15985188554
　　2025年11月28日
　　2028年11月27日
　　17
　　贵阳市学天智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消防安全培训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固定消防设施值班操作人员和检测维保人员。
　　该机构具备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培训资质
　　贵阳市南明区瑞金南路134号华宇瑞金酒店8楼（8层2号）
　　联系人：樊东旭
　　电话：
　　15585169443
　　2023年9月26日
　　2026年9月26日
　　18
　　贵阳育才消防职业培训学校
　　消防安全培训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固定消防设施值班操作人员和检测维保人员。
　　该机构具备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培训资质
　　贵阳市云岩区未来方舟D1组团6栋19层11-21号
　　联系人：罗惠升
　　电话：
　　13077367991
　　2023年7月19日
　　2026年7月18日
　　19
　　贵阳市普汇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消防安全培训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固定消防设施值班操作人员和检测维保人员。
　　该机构具备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培训资质
　　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西路金龙星岛国际广场一期工程1号楼901-902
　　联系人：姚函
　　电话：
　　18302526989
　　2025年11月24日
　　2028年11月23日
　　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培训资质除外的培训机构及联系方式
　　序号
　　机构名称
　　服务机构类型
　　培训范围
　　机构地址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办学许可批准时间
　　办学许可
　　有效期至
　　1
　　贵阳黔安消防职业培训学校
　　消防安全培训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该机构不具备消防设施操作员（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培训资质
　　贵阳市花溪区大水沟大职路304号
　　联系人：刘浩
　　联系电话：17586196147
　　2022年9月5日
　　2025年9月4日
　　 
　　]]>
            </description>
            <docId></docId>
            <source></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防救援领域设备更新项目车辆采购需求调查情况的公告]]></title>
            <category>通知公告</category>
            <link>http://gz.119.gov.cn/xwdt/tzgg/202603/t20260331_89935128.html</link>
            <pubDate>2026-03-31</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2026年
　　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防救援领域
　　设备更新项目车辆采购需求调查情况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防救援领域设备更新工作，前期我总队发布了《关于举高类消防车及高层供水消防车市场调研的公告》，得到各消防车辆生产（供应）厂商的广泛关注，积极反馈消防车辆信息，现将车辆采购需求调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车辆信息征集情况
　　公告发布后，共收到来自北京中卓时代消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永强奥林宝国际消防汽车有限公司高层供水车、湖南中联重科应急装备有限公司、捷达消防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上海金盾特种车辆装备有限公司、沈阳捷通消防车有限公司、四川川消消防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徐工消防安全装备有限公司、中凯消防装备科技（长春）有限公司等10余家消防车辆生产（供应）厂商的回复，共征集到需求调查表126份，其中登高平台消防车31份、举高喷射消防车42份、云梯消防车20份、高层供水消防车33份。
　　二、车辆类型及价格情况
　　（一）登高平台消防车
　　经市场调研，目前取得车辆公告的登高平台消防车，根据工作高度不同，主要有25、32、34、35、36、37、42、45、54、55、56、65、72、90、91米15款车型。由于车辆底盘不同，价格差异较大，其中30米以下登高平台消防车价格区间为300~350万，30米至40米登高平台消防车价格区间为220~350万元，40米至50米登高平台消防车价格区间为320~450万元，50米至60米登高平台消防车价格区间为420~500万元，60米至70米登高平台消防车价格区间为630~650万，70米至80米登高平台消防车价格区间为680~800万元，90米以上登高平台消防车价格区间为1350~1600万元。
　　（二）举高喷射消防车
　　经市场调研，目前取得车辆公告的举高喷射消防车，根据工作高度不同，主要有20、26、30、32、35、36、37、42、46、51、54、60、62、63、65、70、72、75、76米19款车型。其中伸缩臂臂架覆盖20~76米区间，折叠臂主要覆盖30~65米之间；由于车辆底盘及臂架系统不同，价格差异较大，其中30米以下举高喷射消防车价格区间为160~320万，30米至40米登高平台消防车价格区间为320~390万元，40米至50米登高平台消防车价格区间为280~480万元，50米至60米登高平台消防车价格区间为470~600万元，60米至70米登高平台消防车价格区间为430~800万，70米至80米登高平台消防车价格区间为560~720万元。
　　（三）云梯消防车
　　经市场调研，目前取得车辆公告的云梯消防车，根据工作高度不同，主要有32、34、42、53、55、60、65、68米8款车型。由于车辆底盘不同，价格差异较大，其中30米至40米云梯消防车价格区间为240~355万元，40米至50米云梯消防车价格区间为280~460万元，50米至60米云梯消防车价格区间为480~530万元，60米至70米登高平台消防车价格区间为550~800万。
　　（四）高层供水消防车
　　经市场调研，高层供水消防车主要分为泡沫消防车、水罐消防车、压缩空气泡沫车三类车型，泡沫（水罐）消防车载液量主要分布在6、12、18、20、24吨，压缩空气泡沫车载液量主要分布在4、5、6、12、14吨。目前取得车辆公告的高层供水消防车，由于车辆底盘和载液量不同，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价格区间为160~460万元，泡沫（水罐）消防车价格区间为145~450万元。
　　三、商务条款征集情况
　　根据项目推进需求，就项目商务条款向9家消防车辆生产（供应）厂商开展专项意见征集，具体情况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内容
　　本次共征集9家消防车辆生产（供应）厂商意见，核心条款征集内容如下：
　　1.交货时间：要求消防车辆生产（供应）厂商确认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日内完成车辆交货的可行性。
　　2.付款及履约要求：确认合同签订且履约保函交付后，支付合同总金额30%预付款的配合意愿；明确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提交中标金额10%（两份独立5%见索即付保函）的履约保函至甲方的可实现性。
　　3.质保及服务承诺：确认整车五年质保的接受度，承诺车辆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前，承担过路费、油料费、临时保险费及临时号牌费的责任。
　　4.配套服务：确认按要求提供车辆所需备件、专用工具及完整清单的配合情况。
　　（二）征集结果
　　经与9家消防车辆生产（供应）厂商逐一沟通确认后，明确表示：
　　1.大部分消防车辆生产（供应）厂商可在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也有部分消防车辆生产（供应）厂商对交货日期需求延长至150个日历日，所有消防车辆生产（供应）厂商均具备对应的生产及交付能力。
　　2.同意按要求执行预付款支付及10%见索即付履约保函的提交要求，可提供两份独立5%保函。
　　3.承诺提供整车五年质保，承担车辆运抵指定地点前的相关费用，且按规范提供备件、专用工具及清单。
　　四、车辆需求及论证意见
　　根据国家消防局《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队伍项目统型建议和价格参考》，结合市场调研和我省实战需要情况，拟将登高平台消防车需求统型为54-56米、70-72米、88-91米3个车型；拟将举高喷射消防车需求统型为32米、50-52米、62-65米大跨距举高喷射3个车型；拟将云梯消防车需求统型到32米、53米2个车型；高层供水消防车统型为12吨、18吨泡沫（水罐）消防车及5吨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5个车型。具体采购数量以最终的项目评审情况确定。
　　特此公告。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6年3月30日
　　<!--!doctype-->]]>
            </description>
            <docId></docId>
            <source></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关于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拟推荐集体公示]]></title>
            <category>通知公告</category>
            <link>http://gz.119.gov.cn/xwdt/tzgg/202603/t20260311_89628213.html</link>
            <pubDate>2026-03-09</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根据《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和第23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的通知》要求，经过集中述绩、现场答辩、专家评审等差额评审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根据团省委青发部审核反馈情况，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团工指委确定了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拟推荐集体，现予公示。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会址消防救援站
　　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金凤大道消防救援站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广建路消防救援站
　　公示期为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13日。公示期内如果对拟推荐对象持有异议，请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或信函等形式实名反馈。（信函以达到日邮戳为准）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团工指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3990222
　　联系邮箱：695036002@qq.com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沙冲南路198号省消防救援总队团工指委
　　 
　　团贵州省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5530310
　　联系邮箱：gzqgb@126.com
　　通讯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山林路2号群团工作楼1号楼1408办公室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团工指委
　　2026年3月9日
　　 
　　]]>
            </description>
            <docId></docId>
            <source></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举高类消防车及高层供水消防车市场调研的公告]]></title>
            <category>通知公告</category>
            <link>http://gz.119.gov.cn/xwdt/tzgg/202601/t20260127_89343723.html</link>
            <pubDate>2026-01-27</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举高类消防车及
　　高层供水消防车市场调研的公告
　　各消防车供应商：
　　为全面了解消防车辆市场情况，为下一步车辆装备建设提供参考依据，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成熟消防车辆信息，特发布此调研公告，具体调研内容如下：
　　    一、供应（生产）商资质
　　各供应（生产）商资质应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资质要求
　　二、消防车辆类型
　　登高平台消防车：主要装备曲臂或直曲臂和工作斗，可在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时快速救援被困人员、输送消防人员和灭火物资以及喷射灭火剂等。
　　举高喷射消防车：主要装备曲臂或直曲臂及供液管路，顶端安装消防炮或破拆装置，可在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时喷射灭火剂或实施破拆。
　　云梯消防车：主要装备直臂或直曲臂云梯，可在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时快速救援被困人员、输送消防人员和灭火物资以及喷射灭火剂等。
　　高层供水消防车：包括用于高层供水的水罐车、泡沫车、压缩空气泡沫车。主要装备车用高压消防泵，高压消防水带及接口，可用于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时沿楼梯或外墙铺设的垂直方向供水。
　　三、消防车辆调研主要信息
　　1.消防车辆市场调研信息需反馈询价单、技术性能文件、图片、工信部公告、认证文件等材料，其他能够体现消防车辆市场信息的相关文件；
　　2.价格反馈至需求调查汇总表及需求调查表中，确保价格相一致；
　　3.技术性能反馈至需求调查表中；
　　4.产品图片反馈至需求调查汇总表；
　　5.需求调查表、工信部公告、认证文件等材料按照车辆类型及型号进行分类，并以文件夹的形式一并反馈。
　　四、消防车辆市场调研信息反馈整理要求
　　为便于后期调研信息整理、参考，请各供应（生产）商按照以下要求整理相关反馈信息。各供应（生产）商提供的所有产品信息整理为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以“供应（生产）商名称”命名，里面放入需求调查汇总表；供应（生产）商文件夹中反馈的各类车辆信息以“XX厂家-XX消防车”命名，具体型号的各类消防车对应放在每类消防车文件夹中建立子文件夹，以“XX消防车-车辆型号”命名，同时放入需求调查表，工信部公告、认证文件等相关材料。
　　五、消防车辆调研信息反馈时间
　　自发布调研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2月1日止。
　　六、消防车辆市场调研信息反馈方式
　　各供应（生产）商按照调研公告中的格式要求，将消防车辆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yd526088@163.com邮箱。
　　联系方式：杨先生，13595370702
　　在此，感谢各消防车辆供应（生产）商对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工作的支持，积极投递消防车辆调研信息。
　　特此公告。
　　 
　　附件：2026年消防车辆市场调研信息明细及反馈模板
　　附件：供应（生产）商名称.zip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6年1月26日
　　 
　　 
　　<!--!doctype-->]]>
            </description>
            <docId></docId>
            <source></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贵州省应急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公示]]></title>
            <category>通知公告</category>
            <link>http://gz.119.gov.cn/xwdt/tzgg/202601/t20260119_89311033.html</link>
            <pubDate>2026-01-19</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
　　贵州省应急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公示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贵州省应急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黔办发电〔2025〕14号），经逐级推荐、严格审核、综合评选，研究确定了113个“贵州省应急管理工作先进集体”、113名“贵州省应急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均含差额）。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排名不分先后）。公示期为2026年1月19日至1月26日。在此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反映（工作时间为8:30—17:30，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特此公示。
　　 
　　电话：0851-86891868，0851-83990222
　　传真：0851-86891520
　　电子邮箱：2441844895@qq.com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盐务街35号
　　 
　　附件：
　　贵州省应急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含差额）.pdf
　　 
　　 
　　省应急厅          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6年1月19日    
　　]]>
            </description>
            <docId></docId>
            <source></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2025年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公告]]></title>
            <category>通知公告</category>
            <link>http://gz.119.gov.cn/xwdt/tzgg/202509/t20250904_88565025.html</link>
            <pubDate>2025-09-04</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根据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工作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招录工作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严格标准、公开公正、个人自愿、择优录取。
　　二、招录计划
　　本次计划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6人（具体招录岗位见附件1：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2025年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三、招录条件
　　招录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令行禁止的纪律意识，志愿从事消防救援相关工作。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岗位能适应准军事化管理。
　　（四）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和心理健康。  
　　1.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主要招录男性，年龄为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截止2025年8月30日）；身高160cm以上，男性体重指数满足17.5≤BMI<30，身体条件符合《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体检标准》（详见附件2）。在体格初审时对身高、体重等基本体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在体检时进行复审。因瞒报、谎报、提供虚假资料等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导致初审和复审不合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六）满足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录用。
　　1.取得岗位所需国家职业资格和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招录对象。
　　2.招录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满足以下条件：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人员（不含辞退、开除）和具有 2 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人员，年龄可以放宽至 30周岁；经市级以上消防救援机构政治机关批准，对通信、潜水、无人机操作、搜救犬训导、灭火救援指挥、消防特种装备使用（维修）、消防特种车辆驾驶（维修）等急需紧缺、具备消防救援专业技能和实战经验的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以进一步放宽至 35周岁。优先录用情形由招录用人部门现场资格复审时进行认定。因瞒报、谎报、提供虚假资料等报考人员自身原因不能认定为优先招录情形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正在服刑的；
　　3.受到党内、行政等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或者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有酒驾记录的，曾因酒驾、醉驾被吊销驾照或刑事拘留的；
　　6.被实施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7.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曾被开除公职处分、开除军籍或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纪律规定被开除、勒令辞退、解聘的；
　　9.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其他不适宜招录为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情形；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录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官方网站（http://gz.119.gov.cn）、贵州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网（http://www.gzxfjdz.cn）以及贵州消防、贵州消防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开发布招录公告。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间：2025年9月9日至11日；每日8:30—11:50、14:30—17:00。（报名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地点：贵阳市白云区沙文镇吊堡村（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新训大楼一楼）。
　　广大应聘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附件1)、条件和要求，在报名时间内现场提交以下材料（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1.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2025年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考试报名信息表（附件3打印版）。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蓝底标准证件照2张。
　　3.毕业证（高中）、学历证书（大专及以上），学位证书（本科及以上）。
　　4.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个人征信报告。
　　6.个人简历，包括详细的教育和工作背景。
　　7.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人员、有1年以上消防救援工作经历的（详见附件4），应聘对象需提供退伍证、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
　　8.属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证明，原单位（学校）出具的无党内、行政处理的工作证明。
　　9.其他相关证书。
　　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等负责。报名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招录条件的不予通过，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
　　本次招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招录全过程不会通过私人或者企业等名义收取任何费用，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三）体格初审、体能测试、基础能力测试及心理测试
　　时间：2025年9月16日9:00（如时间有变动，请以贵州消防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微信公众号、贵州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网公布的最新通知时间或电话通知时间为准）。
　　地点：贵阳市白云区沙文镇吊堡村（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
　　1.体格初审。报考人员体格应符合《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体检标准》（详见附件2），现场对身高、体重等进行测量，测量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2.体能测试、基础能力测试。
　　消防队员：体能测试项目共三项，具体为1500米跑（必考）、单杠引体向上/双杠臂屈伸（选考1项）、10米×4折返跑/100米跑（选考1项）；基础能力测试项目为负重登六楼，原地攀登六米拉梯，拖拽。具体测试操作要求及标准见附件5（附件5：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基础能力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每人每个项目仅限测试1次。任一测试项目未合格者，体能测试、基础能力测试评定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3.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采用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心理测试方式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测查结果“合格”或“不合格”，测试只进行一次。测试项目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注：报考人员参加体能测试前均须签定《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考试体能测试、基础能力测试安全承诺书》（附件6）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由报考人员个人购买），拒不签订安全考试承诺书和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意外伤害保险生效时间为体能测试、基础能力测试时间，初定于2025年9月16日,如时间有变动，请以贵州消防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微信公众号、贵州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网公布的最新通知时间或电话通知时间为准），不能参加体能测试，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临场应变等方面的能力，时间初步定为2025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以贵州消防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微信公众号、贵州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网公布或电话通知时间为准。面试由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组织实施。
　　面试分值按百分制计分，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成绩在贵州消防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微信公众号、贵州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网上公布。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40%）+基础能力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报考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在贵州消防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微信公众号、贵州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网上公布。
　　（六）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录计划人数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人员依次递补。体检由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统一组织，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参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体检标准》（附件2）标准执行。时间另行电话通知，应聘者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具体地点和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一次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方式影响检查结果的，不予复检。应聘者体检结果未达到体检标准的将予以淘汰，并按招录岗位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补录。
　　（七）政审考核
　　政治考核工作主要采取实地走访、函审等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学习生活以及有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和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是否有从事危害国家、社会安全活动等方面的情况。政审中发现问题或了解情况与印证资料不相符的，一律不得录用。
　　（八）公示及聘用
　　1.根据总成绩，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贵州消防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微信公众号、贵州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网向社会公布，公布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但暂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调查核实后再行决定。
　　2.培训试用。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统一安排地点采用集中培训和岗位见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试用，在新录用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到之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试用期、双方权利和义务等事项。在试用期间出现违规违纪、不适宜担任政府专职消防员的不予录用。
　　3.聘用。试用期结束后，能适应并志愿从事消防救援相关工作的，由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统一组织转正考核，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予录用。工作中发现聘用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聘用资格的，用人单位有权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4.其他。在招聘各个环节中，如有应聘者主动放弃的，按照成绩从高到低递补。对录用后未报到，实习（试用）期间退出，或试用期不符合要求的，空缺名额可在公示待补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资格保留期限为 6 个月。
　　5.烈士子女录用。符合本公告第三条招录条件的烈士子女，经考核合格后直接录用。
　　6.招录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录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录用资格的；
　　（2）提供虚假招录资格申请材料或信息，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
　　（3）作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4）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招录管理职责的；
　　（5）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招录对象的；
　　（6）其他扰乱招录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九）职业发展和待遇保障
　　1.经批准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参照《贵州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职业保障机制实施意见》进行保障，实行按岗分级管理，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综合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比例逐级晋升。
　　2.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与其岗位等级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队伍高强度、高风险和24小时驻勤备战等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按照《贵州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职业保障机制实施意见》，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构成，工资内含“五险一金”部分。试用期工资标准每月4300元，单位提供工作期间食宿和工作服装。
　　3.政府专职消防员在队工作期间享受各类政策待遇保障，可推荐参加各类业务技能培训，表现优异者可按比例推荐立功受奖、评优评先、入党入团及各类表彰。
　　4.新聘用具有1年以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消防救援工作经历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不设置试用期，其他新聘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试用期为3个月。
　　5.为保障工作的连续性和队伍的稳定性，本次招录岗位要求录用人员应能长期稳定地服务工作。录用后，原则上要求录用人员需保证最低三年的服务期限。服务期内如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须支付相应约定的违约金。
　　五、招录纪律
　　招录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由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纪委全程监督。报考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如有违反招录纪律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录用资格。举报投诉电话：18886148598（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
　　六、其他事项
　　招聘各环节的具体事项以电话、短信或公众号发布公告等方式为准，请应聘者保持手机能够正常接听电话、接收短信；如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能正常接收通知而导致招聘信息遗漏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七、报名咨询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咨询电话：18886148598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八、备注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未尽事宜，由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研究确定。
　　附件1：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2025年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xls
　　附件2：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体检标准.doc.doc
　　附件4：直接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经历证明.docx
　　附件3：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2025年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考试报名信息表.doc
　　附件5：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基础能力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doc.doc
　　附件6：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考试体能测试、基础能力测试安全承诺书.doc
　　]]>
            </description>
            <docId></docId>
            <source></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关于拟推荐第九届贵州省道德模范候选对象的公示]]></title>
            <category>通知公告</category>
            <link>http://gz.119.gov.cn/xwdt/tzgg/202509/t20250902_88552611.html</link>
            <pubDate>2025-09-01</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按照有关工作部署，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第九届贵州省道德模范评选推荐和学习宣传活动。全省各级消防救援队伍按程序自下而上、层层把关、优中选优、集中遴选，经报送省直工委初审，产生了我总队拟推荐对象。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现公示如下：
　　    第九届全省道德模范推荐对象拟推荐对象（见义勇为类别）
　　    蒙凤黎    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九龄路消防救援站副班长  
　　    公示时间：2025年9月2日至9月8日
　　    公示期内，如对拟推荐候选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方式向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教育处反映。反映情况以实名制方式（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反映，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电话：0851—83990222
　　    传真：0851—83990000
　　    邮箱：695036002@qq.com
　　    来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沙冲南路198号（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教育处收）（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
　　    邮政编码：550001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5年9月1日
　　]]>
            </description>
            <docId></docId>
            <source></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承诺及核实人员信息公告]]></title>
            <category>通知公告</category>
            <link>http://gz.119.gov.cn/xwdt/tzgg/202508/t20250828_88530198.html</link>
            <pubDate>2025-08-29</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为优化营商环境，完善便民利企措施，进一步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请各机构于9月8日前填写上传新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承诺书》，并核实更新消防设施操作员（含“建（构）筑物消防员”，下同）信息。9月8日之后，消防救援机构将逐一核实消防设施操作员的相关信息，并删除虚假、错误信息。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5年8月29日
　　附件：
　　新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承诺书》.pdf
　　]]>
            </description>
            <docId></docId>
            <source></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贵州省消防科普教育馆免费开放的通告]]></title>
            <category>通知公告</category>
            <link>http://gz.119.gov.cn/xwdt/tzgg/202508/t20250804_88382253.html</link>
            <pubDate>2025-08-04</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广大市民朋友：
　　近期，一些社会机构或个人以研学、培训等名义组织人员有偿参观贵州省消防科普教育馆，影响了消防救援队伍的声誉，破坏了消防科普宣传的公益属性，违背了场馆免费开放服务大众的初衷。为维护消防科普教育的良好秩序，保障公众合法权益，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贵州省消防科普教育馆为公益性质场馆，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作为场馆唯一管理主体，不以任何名义向个人、团体或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没有任何隐性收费项目。
　　二、我单位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收费方式组织参观体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众可通过官方渠道预约观摩体验，预约方式、开放时间等信息均在“贵州消防”“贵州消防科普教育馆”微信平台发布，敬请广大社会公众关注。
　　三、广大市民需提高警惕，切勿轻信任何有偿参观贵州消防科普教育馆的广告宣传，避免上当受骗。对发现外部机构或个人打着消防救援队伍旗号或冒充消防救援人员身份组织人员有偿参观的行为，欢迎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我单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贵州消防诚挚感谢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消防工作的支持与关注，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做好消防科普教育服务，努力为公众提供更优质的消防安全知识普及体验。
　　特此通告。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5年8月4日
　　 
　　]]>
            </description>
            <docId></docId>
            <source></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title>
            <category>通知公告</category>
            <link>http://gz.119.gov.cn/xwdt/tzgg/202508/t20250808_88432382.html</link>
            <pubDate>2025-07-30</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附件：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xlsx
　　]]>
            </description>
            <docId></docId>
            <source></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国家消防救援局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消防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title>
            <category>通知公告</category>
            <link>http://gz.119.gov.cn/xwdt/tzgg/202507/t20250723_88322605.html</link>
            <pubDate>2025-07-23</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国家消防救援局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印发《消防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消防〔2025〕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救援总队、公安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救援工作和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化解消防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固化完善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一件事”全链条监管机制，国家消防救援局、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消防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消防救援局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7月11日
　　消防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系统整治，严惩违法犯罪行为，构建完善全链条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提升消防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按照此方案的总体安排，各地于7月统一部署整治工作，营造声势；7月至11月督促各方自查自纠，全面开展整治，严打违法犯罪行为；11月至12月，纵深推进整治，固化完善全链条监管长效机制，梳理总结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
　　二、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手提式灭火器、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洒水喷头、防火门、防火玻璃、防火卷帘、灭火毯、可燃气体探测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泵组、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设备（气体灭火剂瓶组）、阻燃电缆、耐火电缆、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防火涂料、泡沫灭火剂、消防水带、消防接口及微型消防站配备的消防救援装备类产品等。各地可结合当地消防产品质量状况，确定重点产品类别。
　　重点领域。生产领域为重点产品的产业聚集区；流通领域为重点产品的销售集中区和网络交易平台；使用领域为人员密集场所；认证检验领域为自愿性产品认证机构、获得相关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各地可因地制宜确定其他重点领域。
　　三、主要任务
　　（一）压实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督促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使用单位、认证检验机构和灭火器维修企业对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要求，及时发现并整改消防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主动建立消防产品质量安全常态化自查自纠制度。
　　（二）加强生产流通使用领域重点监管。
　　2.落实生产领域管控措施。重点监管近年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消防部门质量监督抽查中多次被检出生产不合格消防产品的企业，督促其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将生产领域质量监督检查发现的不合格消防产品信息通报消防部门，对于符合《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调整范围的产品，督促企业召回缺陷产品，主动消除安全隐患。
　　3.规范流通领域经营行为。强化大型批发市场、销售网点集中区域，网络交易平台和平台内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对流通领域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消防产品，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同一产品、及时整改，并将有关信息通报消防部门，在使用领域跟踪检查。建立健全网络交易平台常态化监管制度，引导平台企业加强合规建设、强化自我管理。
　　4.强化使用领域质量监管。重点关注监督检查和质量监督抽查中合格率较低、其他部门通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社会公众投诉举报较多的消防产品，结合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和机构情况，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溯源核查。对造成人员死亡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开展火灾延伸调查时，及时查清消防产品质量问题，查实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和认证检验机构的主体责任。
　　（三）规范认证检验机构从业行为。
　　5.加强认证和检验机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自愿性认证机构虚假认证，超范围认证，减少遗漏认证程序，编造虚假、失实文件记录，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和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虚假、不实报告，超出资质规定的能力范围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
　　6.提升认证和检验机构工作质量。督促指导消防产品认证机构严格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从事认证活动，加大对其认证的消防产品质量状况实施有效跟踪调查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强化检验工作的公正性、合规性，鼓励机构通过公开检验结果、提供查询平台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7.开展联合执法与惩戒。根据当地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现状，组织开展联合整治，合力追索流向源头，共同查处违法案件。对首次违法的单位以教育引导为主，对多次违法、情形恶劣的单位从严从重实施行政处罚。将生产、销售企业和认证检验机构消防产品有关失信信息推送至本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依法依规将相关经营主体及人员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形成有力震慑。
　　8.提升刑事打击效能。按照“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要求，以深化实施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提升工程为抓手，持续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形成强大震慑。全面提升情报发现和研判能力，聚焦重点产品、重点领域，加强线索摸排和深度研判，全面提升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犯罪的动态感知能力。按照“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的工作要求，针对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犯罪跨区域、产业化特点，实施精准打击、深度打击、规模打击、联动打击，坚决摧毁犯罪网络、黑产链条，努力实现“办理一案、震慑一片、净化一域”。
　　（五）健全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9.深化联合协作机制。深化提升会商研判、联合惩戒、信息通报、案件移送、专业支撑等协作机制，通过地方立法、联合印发规定文件等形式，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固化完善消防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联合监管长效机制。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交流和参观见习，提高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综合业务能力水平，提升监督执法质效。
　　10.完善案件衔接机制。健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落实案件双向移送要求，强化信息共享、执法对接、证据互认，全面提升打击治理质效。系统总结各地实战经验，推广联合挂牌督办、综合治理等有益做法，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切实形成整治合力。主动加强与法检机关的沟通协作，完善疑难复杂案件会商机制，推动解决消防产品违法犯罪案件的认定标准、法律适用、行为定性等问题，为基层一线执法提供有力法律武器，确保案件顺利侦办。
　　11.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公安机关办理消防产品犯罪案件时，可商请同级市场监管、消防部门选派技术专家协助；需要进行质量检验的，由同级消防部门协助抽样送检，并承担检验等费用；因客观条件限制，或者涉案消防产品对保管条件、保管场所有特殊要求，在采取必要措施固定留取证据后，可以根据职责分工，委托市场监管或消防部门代为保管和后期处置。应急管理部所属消防研究所要主动设立产品检验绿色通道，优化检验项目，降低检验费用，提升检验效率。
　　（六）创新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式。
　　12.探索行业自律机制。通过行政指导、技术帮扶和集中培训等方式，增强消防产品有关企业和机构自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发挥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建立完善行业自律规范、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联合相关部门探索建立消防产品行业规范条件，强化行业政策管理，引导企业守法诚信、重视质量、积极创新，共同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13.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强化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系统与身份标识技术的应用，指导鼓励生产、销售、使用单位采用赋码核验的方式规范产品流向相关信息，避免流向信息失真。探索建立全链条信息共享平台和监管信息库，定期共享各部门消防产品流向、监督检查和执法数据。深化数据汇聚治理，分析产品流通状况，溯源上下游链条，辅助精准研判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重点问题，及时阻断伪劣产品流通途径。
　　14.拓展社会监督渠道。指导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主动作出质量安全承诺，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完善消防产品质量安全领域举报投诉渠道，探索建立“吹哨人”制度，健全奖励措施，鼓励社会各界提供消防产品违法犯罪线索，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15.开展灭火器维修企业治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整治灭火器维修企业市场乱象，督促企业按照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要求，建立质量管理制度，整改维修条件不达标、维修技术要求不到位、报废和回收处置不规范等重点问题，规范企业从业行为。
　　16.创新科普教育宣传。以常态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手段为支撑，充分借助全国质量月、消防宣传月活动，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产品科普宣传，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曝光力度，培养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和舆论震慑。
　　四、保障措施
　　国家消防救援局、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分别确定工作牵头司局级领导、处室领导和联络员，定期会商研判，指导各地开展整治工作，适时开展“四不两直”暗访检查，视情联合督办重大案件。各地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要组织研究、部署整治工作，由消防部门牵头，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选派骨干力量组建专班，统筹协调、一体推进；要将此次整治纳入重点工作内容，强化跟踪问效，推动主要任务落实落地。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整治工作专班将阶段性总结于10月30日前报国家消防救援局，将整体工作总结于12月31日前报国家消防救援局。
　　]]>
            </description>
            <docId></docId>
            <source></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的通知]]></title>
            <category>通知公告</category>
            <link>http://gz.119.gov.cn/xwdt/tzgg/202507/t20250723_88322587.html</link>
            <pubDate>2025-07-23</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的通知
　　消防〔2025〕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救援总队：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社会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国家消防救援局研究制定了《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5年7月18日
　　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是单位、社区组建的有人员、有装备、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的志愿消防队。为积极引导和规范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推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着力提高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快速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主要用于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中的工作指导，不做强制性要求。
　　一、建设原则
　　除依法应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外，其他重点单位根据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鼓励除重点单位以外的社会单位参照建立微型消防站。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以“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为目标，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防火巡查、消防知识普及、预案演练等工作。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接受辖区消防救援部门的业务指导，结合实际纳入消防救援部门指挥调度体系。
　　二、建设方式
　　重点单位宜独立建设微型消防站。同一建构筑物或建构筑物群内有多个重点单位，且生产经营使用区域相对独立的，由建构筑物产权方或管理方会同相关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布局、位置和数量，并落实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由多栋建构筑物组成的重点单位，以及建筑规模较大、纵向或横向连片管理体量大的重点单位，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结合建构筑物功能布局，一站多点分区域设置多个固定执勤点或消防器材装备存放点。
　　鼓励其他社会单位独立建设微型消防站。位置毗邻并适于区域联防联控或合用消防控制室的其他社会单位可联合建设微型消防站。
　　鼓励超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危险化学品企业等火灾高风险单位的微型消防站设置技术处置组。
　　三、人员配备
　　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建设和管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且满足消防工作任务要求。
　　（二）微型消防站人数应满足初起火灾扑救、日常防火巡查的需要，原则上按照不少于6人配备；员工总数不足6人的，全部人员均为微型消防站人员。具体由各省级消防救援部门结合单位建筑规模、员工数量和任务要求来确定，以满足承担初起火灾扑救、防火巡查等工作任务需求。
　　（三）微型消防站需设站长、队员等岗位，可根据建筑或单位规模及消防工作需求设置班（组）长、技术处置组长岗位。站长一般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队员一般由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人员、保安员、物业管理人员等相关岗位员工担任或兼任（兼职岗位不超过2种），技术处置组人员一般由工程技术人员、水电工、物业管理人员、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等组成。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承担微型消防站职责；在非值班期间，可以兼职承担微型消防站职责。
　　（五）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初起火灾扑救技能、防火巡查知识、消防安全常识、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程序、值班执勤秩序等，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发现火灾隐患、消防知识普及及应急演练响应能力。
　　四、场地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需选择在便于值班执勤、人员（车辆）出动、生活方便的场所，鼓励单独设置。确有困难的可与单位值班室、消防控制室合并设置。
　　（二）微型消防站根据日常工作实际和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简便实用的防护、灭火、照明、破拆、指挥通信、防火巡查等器材装备和标识标牌，有条件的可配备统一工作服和小型消防车辆。具体可参照《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装备器材配备参考表》（附件1）和《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标识标牌参考图例》（附件2）。
　　（三）微型消防站配备的各类消防器材装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消防产品市场准入的有关要求，确保使用合格消防产品。
　　（四）微型消防站根据需要分散、多点设置消防器材装备存放点，以满足人员快速取用器材和便于引导疏散、避难逃生的需求。
　　五、任务职责
　　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承担初起火灾扑救的职责，配合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开展本单位日常的防火巡查、消防知识普及、预案演练等工作。
　　（一）初起火灾扑救
　　1. 接到火警信息后，通知就近的微型消防站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核实火情，核实后立即向站长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反馈情况；靠近火场时，佩戴消防自救呼吸器，组织在场单位员工使用就近的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灭火器、灭火毯等设施器材展开初起火灾扑救行动。
　　2. 火警信息确认后，应立即拨打119报警，站长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微型消防站人员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随时保持与辖区消防救援队站和周边联防联控力量的通讯联络，同步组织开展人员疏散、火场警戒等处置行动，提前畅通消防车通道，确认消防水源位置，引导消防救援队伍到场处置。
　　微型消防站设有技术处置组的，根据需要开展消防设施供电供水、消防电梯运维、消防设施操作、关阀断料、关闭非消防电源等技术处置工作，协同参与火灾扑救。
　　3.辖区消防救援队伍到场后，微型消防站协助开展火灾处置等相关工作。
　　（二）日常消防工作
　　1.防火巡查。熟悉本单位建构筑物功能布局、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设施器材、道路交通、消防水源、安全出口等情况；根据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参与防火巡查；对巡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纠正，无法立即整改的，报告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解决，形成工作闭环。
　　2.消防知识普及。定期向单位员工普及防火、灭火、逃生的消防安全常识，培训及时报警、消防器材使用、快速引导群众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技能，开展火灾案例警示宣传、防火提示提醒。
　　3.预案演练。微型消防站站长应配合制定并修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单位员工开展疏散逃生演练。队员需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筑消防设施等情况，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六、值守联动
　　（一）鼓励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接入当地消防救援部门119接处警系统，通过建立通信值守台、配备公网对讲机、接入可视化运管平台与辖区消防救援部门实现“队队直联”，建立联勤联训联调联战工作机制。辖区消防救援部门应定期对微型消防站开展工作指导、拉动演练、调度抽查。
　　（二）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行分班编组和值班值守制度，落实工作时间段和非工作时间段“定岗、定人、定责”要求，随时做好初起火灾扑救准备；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需要实行24小时备勤。重要节日期间需加强人员值班值守。
　　（三）火情处置以3分钟到场、5分钟联动为原则，建立微型消防站应急响应机制。
　　（四）微型消防站在收到当地政府和消防救援部门调度指挥指令或发现毗邻单位出现火灾警情时，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协同参与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等工作。
　　七、管理训练及保障
　　（一）消防救援部门将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情况纳入日常消防检查工作内容，加强对其他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的工作指导。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成、调整及人员变更后，要将相关变化情况，及时纳入本单位消防档案存档备查，并告知同一建构筑物的统一管理单位，落实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二）微型消防站需定期组织开展消防业务训练，内容包括体技能训练，防护装备、灭火器材、消防设施的使用和防火巡查、消防知识普及、熟悉演练方法等，加强与周边微型消防站的联合训练。鼓励微型消防站人员考取灭火救援员、消防设施操作员、注册消防工程师等职业资格。
　　（三）微型消防站需制定并落实岗位培训、防火巡查、执勤训练、值守联动、人员管理、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多个单位联合建设的微型消防站，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管理使用、器材配备、人员配置、调度指挥、经费保障、联防联控等事项。
　　（四）微型消防站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消防器材装备的费用，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偿。鼓励发生火灾的单位适当予以补偿。
　　（五）根据消防职业特点，鼓励社会单位参照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要求按规定为微型消防站人员落实社会保险和职业健康保障；积极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微型消防站人员按规定申报见义勇为等表彰奖励。对因参加扑救火灾或者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微型消防站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落实相关保障；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
　　农村、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不再执行。
　　附件：1.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装备器材配备参考表.pdf
　　    2.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标识标牌参考图例.pdf
　　]]>
            </description>
            <docId></docId>
            <source></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贵州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5年在贵州省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title>
            <category>通知公告</category>
            <link>http://gz.119.gov.cn/xwdt/tzgg/202507/t20250701_88213400.html</link>
            <pubDate>2025-06-28</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贵州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关于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5年在贵州省
　　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
　　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人社部发〔2021〕58号）等法规政策，现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5年在贵州省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消防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录计划
　　经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批准，此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贵州省共招录消防员340名，均为男性，其中，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300名（高校应届毕业生150名、退役士兵100名、社会青年50名），为驻贵州森林消防队伍代招40名（高校应届毕业生20名、退役士兵13名、社会青年7名）。
　　二
　　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具有贵州省户籍或持有《贵州省居住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男性公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2002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200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可以进一步放宽，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以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以作战部队退役义务兵为主。
　　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在基层一线灭火救援岗位（按基层站、队战斗班组人员编组认定）工作，具有2年以上直接从事消防救援实战经历。
　　三
　　不得招录的范围
　　参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等规定，下列情形不予招录：
　　（一）因散布有政治性问题的言论，撰写、编著、制作、发表、出版、传播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政治性问题的文章、著作、音像制品，编造或者传播有政治性问题的手机、互联网信息，参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受过处罚的；
　　（二）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
　　（三）组织、参加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四）曾被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收容教养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的；
　　（五）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六）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者人员联系，政治上可疑，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
　　（七）有涉及淫秽、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文身的；
　　（八）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是邪教、有害气功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的；
　　（九）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受行政、党内处分不满一年的，被除名或开除军籍的；曾因非正当原因退出消防救援队伍的；
　　（十）其他不符合招录政治条件的。
　　四
　　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消防员招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现场复核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注册报名。招录对象可在2025年6月27日23时至7月18日18时之间，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https://xfyzl.119.gov.cn），查询浏览招录信息、注册报名。申请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的，由本人于7月10日前（以信件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向贵州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录办”）寄送书面申请和相关证件证书复印件，经省招录办组织审核、公示并报应急管理部审批同意后，办理网上注册报名（标准条件和办理程序详见附件1）。材料邮寄或送达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沙冲南路198号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电话：0851-83990017。
　　招录对象根据本人身份类别，对应选择人员类型（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或者社会青年），填报个人信息进行账号注册和实名认证。退役士兵招录对象不得隐瞒服役经历选择“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社会青年”注册，一经发现取消招录资格。
　　招录对象登录在线报名系统前，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和《报名须知》，按系统提示录入报考意向、调剂志愿、学历经历、表彰奖励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证书照片。报名证件照片包括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须为蓝色或白色背景，295×413像素，jpg或jpeg格式）和身份证照片（横向拍摄身份证正、反面，身份证须整体处于居中位置，不留边框，确保清晰，jpg或jpeg格式），证件照片需经系统工具核验通过后方可上传。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招录对象须填写所学专业及专业代码（可在消防员招录平台通知公告栏查询）。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提交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
　　招录对象须凭注册的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打印准考证、查询招录进度。报名时，招录对象可按照个人意向选择在户籍地省份或经常居住地省份报名。常住贵州省的非贵州户籍人员，需持贵州省居住证报名。报名意向栏设有调剂选项，如选择服从调剂，可按个人意向在“同省跨队伍”（志愿在本省份的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间进行调剂）、“同队伍跨省”（志愿在所选队伍内进行全国范围调剂）、“跨省跨队伍”（志愿在全国范围内的两支队伍间进行调剂）选项中进行选择。服从调剂人员录取几率更高。无论是否选择服从调剂，均在贵州统一参加招录选拔。
　　（二）网上初审。网上报名期间，省招录办同步对招录对象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原则上报名信息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历次消防员招录录用备案后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招录对象，不予通过。网上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须由本人在报名系统中提出申请、说明事由，经省招录办审批，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报名信息不完整、初审未通过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补充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初审发现不符合条件范围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提出修改信息申请，详细说明修改事由，报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审核、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审批后，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或注销后再次注册报名。修改报名信息仅限申请1次，须于7月16日18时前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三）现场复核。招录对象根据网上初审结果，按省招录办通知要求，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立功受奖等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复核。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提供本人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和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材料。通过复核的，须认真阅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5年消防员招录知情书》（附件2），并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招录条件范围的，不予通过。
　　五
　　体格检查与考核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后续招录考核。考核项目包括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各地考核项目顺序、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以各市（州）招录办具体通知为准。
　　（一）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的，经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基于消防救援工作强度风险高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二）政治考核。由各市（州）招录办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不符合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的，不予招录。
　　（三）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5年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3）执行，均实行量化评分。其中：体能测试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5分，总成绩最高40分；岗位适应性测试单项测试成绩达到一般、中等、良好、优秀等次的，分别计2.5分、5分、7.5分、10分，总成绩最高40分，单项测试成绩未达到一般等次的不予计分；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任一单项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招录。
　　（四）心理测试和面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心理测试和面试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六
　　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根据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社会青年三类招录对象的总成绩和优先录用规则分别排名。总成绩（总分120分）=体能测试成绩（总分40分）+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40分）+面试成绩（总分100分）×40%，计算总成绩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心理测试情况，原则上按不超过招录计划130%的数量分类确定拟录用（待补录）人员名单，在招录平台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招录对象公示前须签订入队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的取消录用。
　　对符合下列条件且招录考核测试合格的招录对象予以优先录用，按照优先顺序分别为：
　　1.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急需专业（附件4）毕业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
　　2.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非急需专业毕业生，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的急需专业毕业生。
　　同一招录对象符合多项优先录用条件的，取其可享受最高优先顺序的一项条件。同类优先招录对象依据本人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依次以岗位适应性测试、体能测试、面试成绩为排序依据，相应成绩高者排名在前。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或《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
　　对中共党员、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表彰的人员、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特殊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录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三）入职培训。新录用的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入职训练3个月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复查、体格检查复检、心理测试复测。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检查复检范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训练2个月内退出的，可以从公示的待补录人员中按排名顺序补录。复查复检复测合格的签订入职训练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入职训练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消防员工作5年（含入职训练期）内不得辞职，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此后不得再次参加消防员招录，并记入相关人员信用记录。入职训练期间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须退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检查复检费、训练伙食费等。
　　七
　　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入职训练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由录用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统一分配。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优秀业务骨干可通过招生考试择优选拔到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培养，毕业时按有关政策，实行多种方式就业。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根据干部补充需要，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通过公务员考试择优录用为干部。
　　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职业特点的工资等待遇保障政策制度。1年入职训练期内待遇暂按照预备消防士（一档）标准执行。
　　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等文件，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伤亡抚恤、退出安置、就业创业、家庭优待、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专门优待政策。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经组织批准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消防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安置。
　　八
　　纪律与监督
　　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此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以及代招消防员。工作中发现中介机构以代招名义收取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我单位将依法向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移交线索。
　　为确保招录工作全程公开透明，特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举报投诉电话：0851-83990031，材料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沙冲南路198号消防救援总队纪检督察室。
　　九
　　其他事宜
　　（一）招录对象不需缴纳报名费、体检费、考核费等工作经费。
　　（二）相关通知要求将以短信形式告知招录对象，请确保所填手机号码真实有效，保持通信畅通并及时查看短信通知，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核。招录对象不能按时参加招录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所造成的后果由招录对象本人承担。
　　（三）贵州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报名咨询电话：0851-83990017（消防），0851-88156127（森林）。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
　　附件：
　　附件1：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条件和程序.doc
　　附件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5年度消防员招录知情书.doc
　　附件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5年度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doc
　　附件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5年度消防员招录急需专业目录.doc
　　附件5：具有2年以上直接从事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doc
　　  
　　贵州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7日
　　]]>
            </description>
            <docId></docId>
            <source></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关于拟推荐全省退役军人工作模范单位候选对象的公示]]></title>
            <category>通知公告</category>
            <link>http://gz.119.gov.cn/xwdt/tzgg/202506/t20250616_88147135.html</link>
            <pubDate>2025-06-16</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按照有关工作部署，今年在全省范围内拟开展全省退役军人工作模范单位及个人评选表彰。全省各级消防救援队伍按程序自下而上、层层把关、优中选优、集中遴选，经初审产生了我总队拟推荐对象。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现公示如下：
　　全省退役军人工作模范单位拟推荐候选对象
　　铜仁市碧江区广建路消防救援站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6日至6月20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对拟推荐候选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方式向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教育处反映。反映情况以实名制方式（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反映，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电话：0851—83990222
　　传真：0851—83990000
　　邮箱：695036002@qq.com
　　来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沙冲南路198号（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教育处收）（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
　　邮政编码：550001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5年6月16日
　　]]>
            </description>
            <docId></docId>
            <source></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政府专职消防队视频会商系统采购前市场调研测试公告]]></title>
            <category>通知公告</category>
            <link>http://gz.119.gov.cn/xwdt/tzgg/202503/t20250318_87200420.html</link>
            <pubDate>2025-03-18</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根据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2025年为基层办实事计划，拟为全省200个政府专职消防队配备视频会议系统，用于政府专职队与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之间音视频传输，满足网络大讲堂授课、视频培训、音视频调度等业务需求。为做好项目采购技术参数和技术方案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规定》，拟对本次采购政府专职队视频会商系统组织采购前市场调研和功能测试，并征求对参数的修改意见。
　　一、测试时间
　　2025年3月24日上午10时至下午16时。
　　二、测试地点
　　贵阳市沙冲南路198号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八楼会议室。
　　三、测试内容
　　1、模拟总队、支队召开视频会议、网络大讲堂，专职队远程参会；
　　2、模拟支队、大队通过现有科达、华平等视频会议设备与专职队音视频互通对话；
　　3、模拟专职队有重大事项、重大警情时主动发起呼叫向支队、大队音视频报告情况。
　　四、测试人员
　　从总队信通岗位人才库随机抽5人组成测试代表，按下述标准进行评判，结合实际工作需求评分。
　　五、评分标准
　　序号
　　测试内容
　　标准
　　分值
　　测试情况
　　1
　　经济性（产品报价）
　　1、产品报价以套计算，即一个专职队所需的所有设备之和，包括但不限于音视频采集设备、音视频编码解码设备，分摊到每套设备单价上的音视频MCU设备及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端的与消防救援队伍现有音视频互联的设备；
　　2、产品终端（包括软终端、APP）如有授权费、年度使用费、运维费，需一并报价，可单独注明。
　　30
　　综合报价（单套）
　　2
　　产品功能
　　1、最大会议支持会议终端（账号）数量≥1500个；
　　2、账号权限分级管理，总队账号可召开全省会议，支队账号权限可召开支队所属专职队会议，大队权限可召开县级以下专职队会议，专职队账号可点对点发起呼叫；
　　3、视频编码、解码质量≥1080x1920p，音视频传输带宽≤10M时无卡顿、马赛克等现象；
　　4、语音支持立体声编解码，会议中图像卡顿时声音应能够保持清晰传输；
　　5、支持HDMI图像输入输入，支持左右声道BNC或卡农口或3.5立体声输入输入；
　　6、RJ45网络接口，支持无线网络连接，内置WiFi模块，支持802.11ac及以上标准，能够在无法使用有线网络的情况下，通过无线网络接入会议系统；
　　7，良好工业设计，优秀散热功能，支持长时间稳定运行，持续工作时间27x24小时。
　　50
　　3
　　扩展功能
　　1、支持SIP、H.323等视频会议协议，能够兼容不同厂家的视频会议设备和平台；
　　2、支持APP、电脑客户端等软终端入会，扩展系统应用场景。
　　10
　　4
　　其他功能
　　1、针对消防救援工作特点的其他功能，或测试方认为需要展示的其他特色功能；
　　2、其他功能。
　　10
　　六、其他事项
　　1、测试情况只作为总队编制采购技术方案的参考，不作为招标采购的依据，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2、总队提供测试所需网络环境、视频会议环境、电源环境、电视及必要的网线、BNC 接口、卡龙口、3.5mm 音频线及 HDMI线，参加测试方自行准备测试产品及所需音视频输入输出设备。
　　3、测试顺序摇号确定，每家提前调试好网络及演示设备，功能讲解演示时间每家不超过30分钟。
　　4、参加测试人员不参加后续的招标评标和验收等工作。
　　七、联系方式
　　请有意参与本项目建设的潜在供应商按照附件准备资料，发送到xfzd119@qq.com邮箱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3日17时（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测试联系人：杨潇，联系电话：18212432119
　　调研附件.docx
　　]]>
            </description>
            <docId></docId>
            <source></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title>
            <category>通知公告</category>
            <link>http://gz.119.gov.cn/xwdt/tzgg/202503/t20250303_86977731.html</link>
            <pubDate>2025-03-03</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各市（州、贵安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4〕4号）精神，结合《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号）要求及我省实际情况，省商务厅等6部门制定了《贵州省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开展政策宣传，抓好贯彻落实。
　　省商务厅
　　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4〕4号）精神，结合《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号）要求，现拟在全省开展2025年电动自行车产品以旧换新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安排
　　（一）活动主题
　　多彩贵州欢乐购　以旧换新美生活
　　（二）活动时间
　　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三）举办机构
　　主办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
　　承办单位：各市（州）商务、公安交管、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管理、消防救援部门
　　协办单位：贵州电子商务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一码贵州）、银联商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贵州省电动自行车流通商会、贵州华柏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二、活动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提高技术、车辆安全等标准为牵引，鼓励引导市场上核心零部件老化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置换成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车型，以满足居民消费升级的需求，减少老旧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事故，努力打造电动自行车本质安全体系。力争到2025年底，促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8万台以上。
　　三、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范围
　　个人消费者在活动时间内通过活动参与企业（门店）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给予购物立减补贴。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者，按购车交易发票金额给予消费立减补贴，车价为2000元以下的，每台立减600元；车价为2000元及以上的，每台立减800元；对于交回锂电池电动自行车购买铅酸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增加200元立减金额，旧车回收价由市场指导价决定，与购新补贴合并给予消费者在购物时进行立减。每交售1辆旧电动自行车的，限补助其购买的1辆新电动自行车。交售旧电动自行车的个人消费者，须与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的个人消费者为同一人。
　　四、补贴方式和流程
　　（一）补贴方式
　　支付立减。
　　（二）补贴流程
　　1．实名认证：登录“一码贵州·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APP或微信小程序（以下简称“一码贵州平台”）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信息，进行线上实名认证。
　　2．领取消费资格券：消费者完成实名认证，在一码贵州·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领取消费资格券，消费资格券发放至消费者本人一码贵州账户中。
　　3．消费资格券使用：消费者领取消费资格券后，即可携旧电动自行车至活动参与商家进行交售旧车及补贴资格确认操作，每交售一台旧车并购买一台新车仅可享受一次优惠，商家确认旧、新车信息后，再确认消费者补贴资格并出示（一码贵州商户通付款）码引导消费者付款，消费者可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支付，在支付时即可享受消费立减补贴。
　　4．消费资格券时限：领取的消费资格券在领取之日起1个自然日内有效，逾期作废。消费者的消费券过期作废后，可重新申领。
　　5．结算：活动参与企业（销售门店）将享受消费补贴订单的相关印证资料经系统审核通过后，一码贵州将商户信息及补贴金额传至银商，通过银商将补贴资金结算到企业结算账户（15个自然日内完成）。
　　6．活动时限：消费券的申请、领取、使用（核销）都将随活动的结束而终止或失效。具体时限为2025年12月31日23时59分，逾期不予受理。
　　五、补贴审核资料以及标准
　　（一）补贴申报资料
　　1．旧车信息：旧车整车编码、电池编号、电池类型、权属证明
　　2．增值税发票：发票编号、产品信息、价税合计。
　　3．新车信息：新车整车编码、电池类型、电池编号、产品合格证明。
　　（二）资料审核标准
　　1．旧车信息：验证旧车信息是否与审核系统内一致，是否与回收企业反馈信息一致。
　　2．增值税发票：发票是否真实，产品规格型号是否与售卖产品规格型号一致，发票时间是否在售卖时间后，价税合计与规定市场指导价是否差异过大。
　　3．新车信息：新车整车编码、电池编号、电池类型是否与销售信息一致，有无产品合格证明，车价是否存在与指导价格浮动过大差异。
　　六、职责分工
　　（一）省商务厅
　　负责制定统一活动标准，负责下达指导任务，督促各市（州）商务局牵头组织实施2025年度活动开展和舆情防控工作；负责组织活动参与企业做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促销工作，支持活动企业同步开展优惠让利活动。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负责指导地方工信部门组织我省区域内符合补贴活动参与条件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参与以旧换新工作；组织省内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严格按照《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开展利用工作。
　　（三）省生态环境厅
　　负责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废蓄电池拆解处理过程中的环境监管，督促指导废蓄电池拆解处理单位落实《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和《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要求，严密防控电动自行车废蓄电池回收处理过程中的环境风险；依法依规开展危险废物环境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拆解处理废铅蓄电池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四）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指导地方市监部门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水平；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五）省消防救援总队
　　负责指导各地消防部门组织基层力量对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门店及其蓄电池回收储存场所开展检查，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六）省公安厅
　　负责指导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全面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制度，推行电动自行车互联网登记服务工作机制，优化登记上牌服务；对达到过渡期管理期限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依法宣传引导群众主动淘汰安全性能差、无法办理注册登记的老旧电动自行车，积极告知以旧换新相关政策，推进临时号牌车辆淘汰工作。
　　（七）贵州电子商务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技术支持，建立个人消费者申报补贴审核平台，建立补贴发放的审核通道。负责商户聚合支付收银受理设备使用及办理的协调组织，并做好聚合支付交易、发票的对比验证及相关风险预警工作。负责对活动企业开展活动培训和做好活动落地实施，提供行业资讯，参与制定方案，动员协作单位及宣传；配合主办单位进行市场巡查，对活动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进行阻止上报，负责做好主办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八）银联商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银联商务贵州分公司负责结合银联代付能力搭建资金发放接口，负责开设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发放专户，该账户资金由央行集中存管。收到拨付资金后，按期对申请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补贴并审核通过的企业／个体户进行资金发放。并对向企业发放的活动补贴资金进行核对监管，发放结果2个工作日内反馈省商务厅，并每月报送工作总结。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负责出资采购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机构在省商务厅的指导下对资金发放结果开展审计工作。
　　（九）贵州省电动自行车流通商会及活动参与企业
　　负责加强行业自律，配合相关部门对活动参与门店所售车辆价格开展监管巡查；指导活动参与门店主动向消费者介绍活动规则及相关权利义务；督促活动参与门店按照活动合同协议要求开展促销活动；活动参与门店负责在经营场所内开展活动宣传工作，落实保障商品质量、开展规范经营等主体责任；负责收集消费者交回的老旧电动自行车，“日清日结”如实交给参与活动的回收企业集中进行收存处置；负责做好主办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贵州华柏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贵州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服务管理系统的搭建、开发及运行维护，确保以旧换新活动过程中新车信息校验登记、旧车回收全流程信息溯源，并与再生资源回收协会信息平台共同建立废旧电池回收管理机制，对消费者交给参与活动商家的废旧电动自行车的处置指令统一反馈至一码贵州平台；负责完成与商务部核验平台的实时互通。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由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专班领导开展，做好部门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旧车架及废旧电池回收体系，完善回收、购新、协助上牌在销售门店完成办理的“一站式”服务，做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贵州电子商务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一码贵州）受主办单位统筹领导，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推动。加大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科普教育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对活动开展进行广泛宣传，着力提升活动知晓率；贵州电子商务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一码贵州）在活动开展平台组织系列电动自行车产品促销活动，合力营造浓厚的消费氛围。
　　（三）加强路面监管。各市（州）承办单位要在各级专班的领导下，对《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明确的不得上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制订相应路面管控措施，引导消费者，加速淘汰老旧隐患车辆，置换更安全、更智能的新车。
　　（四）加强资金监管。省商务厅委托银联商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牵头负责活动相关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管。一码贵州通过中国银联、银联商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平台资金的全链路监管，建立平台交易的监测及预警机制，其中一码贵州平台支付渠道（包含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由银联商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一码贵州资金清算由中国银联（平台资金监管平台－云直通）提供。
　　（五）加强监督管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专班建立省级抽查、地方全覆盖检查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适时开展实地检查。各市（州）要设立电话咨询和举报投诉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挪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贵州省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开展手册.pdf
　　附件2：贵州省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门店）明细表.xlsx
　　附件3：贵州省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回收企业.xlsx]]>
            </description>
            <docId></docId>
            <source></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关于2024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复审和证书发放的通知]]></title>
            <category>通知公告</category>
            <link>http://gz.119.gov.cn/xwdt/tzgg/202501/t20250126_86694185.html</link>
            <pubDate>2025-01-26</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关于2024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复审和证书发放的通知.pdf]]>
            </description>
            <docId></docId>
            <source></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贵州省消防救援队伍信访渠道公开]]></title>
            <category>通知公告</category>
            <link>http://gz.119.gov.cn/xwdt/tzgg/202412/t20241230_86435499.html</link>
            <pubDate>2025-01-10</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
　　贵州省消防救援队伍信访渠道公开详表
　　编号
　　单位名称
　　接访场所及通讯地址
　　接访电话
　　备注
　　1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沙冲南路198号省消防救援总队
　　0851-83990033
　　2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沙文镇吊堡村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
　　188 8614 8598
　　移动座机
　　3
　　贵安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花燕路南段贵安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0851-88905886
　　4
　　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贵阳市观山湖区金珠东路160号
　　0851-87979014
　　5
　　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修文大队
　　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街道大龙村89号修文消防救援大队
　　0851-82322792
　　6
　　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经开大队
　　贵州省贵阳市经开区乌江路25号
　　0851-83489180
　　7
　　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南明大队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醒狮路17号南明区消防救援大队
　　0851-85519119
　　8
　　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特勤大队
　　贵阳市观山湖区观清路996号消防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
　　0851-84132547
　　9
　　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清镇大队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滨湖街道八一路1号清镇市消防救援大队
　　0851-88589119
　　10
　　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乌当大队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东风镇大堡村马百路号乌当区消防救援大队
　　0851-86303922
　　11
　　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息烽大队
　　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龙泉大道200号县消防救援大队
　　0851-87722017
　　12
　　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花溪大队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田园南路20号花溪区消防救援大队
　　0851-83658263
　　13
　　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观山湖大队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将军山路102号
　　0851-84756965
　　14
　　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白云大队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南湖西路285号
　　0851-84834417
　　15
　　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开阳大队
　　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云开街道久铜东路23号县消防救援大队
　　0851-86225042
　　16
　　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云岩大队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渔安安井片区未来方舟F3组团云岩消防救援大队
　　0851-85923119
　　17
　　遵义市消防救援支队
　　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新龙大道遵义市消防救援支队
　　0851-28653631
　　18
　　遵义市消防救援支队红花岗大队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南关镇工业大道红花岗区消防救援大队
　　0851-28231026
　　19
　　遵义市消防救援支队汇川大队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董公寺街道红河北路汇川区消防救援大队
　　0851-28638119
　　20
　　遵义市消防救援支队播州大队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遵南大道256号播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0851-27388035
　　21
　　遵义市消防救援支队新蒲大队
　　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19号新蒲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0851-23260119
　　22
　　遵义市消防救援支队桐梓大队
　　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娄山关街道燎原路62号桐梓县消防救援大队
　　0851-26659119
　　23
　　遵义市消防救援支队绥阳大队
　　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洋川街道207省道绥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0851-26220726
　　24
　　遵义市消防救援支队仁怀大队
　　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盐津街道办事处杨堡坝社区酒坊路66号仁怀市消防救援大队
　　0851-22237063
　　25
　　遵义市消防救援支队赤水大队
　　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丹霞大道赤水市消防救援大队
　　0851-22821632
　　26
　　遵义市消防救援支队习水大队
　　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杉王街道华润大道A段习水县消防救援大队
　　0851-22531119
　　27
　　遵义市消防救援支队湄潭大队
　　遵义市湄潭县绿园大道湄潭县消防救援大队
　　0851-28791199
　　28
　　遵义市消防救援支队凤冈大队
　　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龙泉街道建设路1号凤冈县消防救援大队
　　0851-25221134
　　29
　　遵义市消防救援支队余庆大队
　　贵州省遵义市余庆县子营街道白泥路798号余庆县消防救援大队
　　0851-24620378
　　30
　　遵义市消防救援支队务川大队
　　贵州省遵义市务川自治县都濡街道东升大道435号务川县消防救援大队
　　0851-25621191
　　31
　　遵义市消防救援支队正安大队
　　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凤仪街道楼台社区山城路1号正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0851-26422270
　　32
　　遵义市消防救援支队道真大队
　　贵州省遵义市道真自治县尹珍街道双拥西路道真县消防救援大队
　　0851-25778905
　　33
　　安顺市消防救援支队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144号市消防救援支队
　　0851-33335667
　　34
　　安顺市消防救援支队西秀大队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新安大道9号
　　0851-33352028
　　35
　　安顺市消防救援支队经开大队
　　贵州省安顺市经开区宋旗镇机场路58号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
　　0851-33419119
　　36
　　安顺市消防救援支队平坝大队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鼓楼街道平引路17号区消防救援大队
　　0851-34229119
　　37
　　安顺市消防救援支队普定大队
　　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定南街道文昌路61号
　　0851-38225119
　　38
　　安顺市消防救援支队镇宁大队
　　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西南外环路消防救援大队 
　　0851-36222473
　　39
　　安顺市消防救援支队关岭大队
　　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龙潭办事处关窄路消防大队   
　　0851-37223422
　　40
　　安顺市消防救援支队紫云大队
　　贵州省安顺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格凸大道北段216号消防救援大队 
　　0851-35232781
　　41
　　安顺市消防救援支队黄果树大队
　　贵州省安顺市黄果树旅游区五里坝
　　0851-38128119
　　42
　　黔南州消防救援支队
　　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匀东镇长秀路1号
　　0854-8325131
　　43
　　黔南州消防救援支队都匀大队
　　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绿茵湖大道中段市消防救援大队
　　0854-8313429
　　44
　　黔南州消防救援支队独山大队
　　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百泉镇百泉湖村军事区消防救援大队
　　0854-3225550
　　45
　　黔南州消防救援支队贵定大队
　　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迎宾南路18号
　　0854-5223119
　　46
　　黔南州消防救援支队瓮安大队
　　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文峰北路瓮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0854-2621007
　　47
　　黔南州消防救援支队惠水大队
　　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和谐路1号
　　0854-6225019
　　48
　　黔南州消防救援支队福泉大队
　　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金山办事处体育馆4号通道
　　0854—2224905
　　49
　　黔南州消防救援支队荔波大队
　　荔波县玉屏街道樟江西路123号
　　0854-3611715
　　50
　　黔南州消防救援支队龙里大队
　　贵州省黔南州龙里县冠山街道东门街与201国道交叉口北50米
　　0854-5620771
　　51
　　黔南州消防救援支队三都大队
　　贵州省黔南州三都县大唐国际石灰窑军民两用基地
　　0854-3926453
　　52
　　黔南州消防救援支队罗甸大队
　　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龙坪镇信邦大道109号
　　0854-7613119
　　53
　　黔南州消防救援支队平塘大队
　　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金盆街道腾龙大道南段136号
　　0854-7231155
　　54
　　黔南州消防救援支队长顺大队
　　贵州省长顺县长寨街道园丁路1号
　　0854-6898119
　　55
　　黔东南州消防救援支队
　　黔东南州凯里市凯棉路118号
　　0855-8066412
　　56
　　黔东南州凯里市消防救援大队
　　黔东南州凯里市开怀街道新一中背后南侧11号
　　0855-8251245
　　57
　　黔东南州台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黔东南州台江县桃赖大坝政法小区内
　　0855-5324119
　　58
　　黔东南州岑巩县消防救援大队
　　黔东南州岑巩县大园北路
　　0855-3571092
　　59
　　黔东南州丹寨县消防救援大队
　　黔东南州丹寨县龙泉镇龙泉派出所旁
　　0855-3618059
　　60
　　黔东南州从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黔东南州从江县銮里大道
　　0855-6418130
　　61
　　黔东南州黄平县消防救援大队
　　黔东南州黄平县新州镇拥军路2号
　　0855-2437979
　　62
　　黔东南州剑河县消防救援大队
　　黔东南州剑河县革东镇仰阿莎西大道11号
　　0855-5220119
　　63
　　黔东南州锦屏县消防救援大队
　　黔东南州锦屏县三江镇排洞社区聚龙路
　　0855-7223924
　　64
　　黔东南州凯里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黔东南高新区金源东大道9号
　　0855-8553119
　　65
　　黔东南州雷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黔东南州雷山县丹江镇雷西路100号
　　0855-3331499
　　66
　　黔东南州黎平县消防救援大队
　　黔东南州黎平县龙形街道兰溪谷社区天官路16号
　　0855-6222045
　　67
　　黔东南州麻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黔东南州麻江县鄞州路142号
　　0855-2622110
　　68
　　黔东南州榕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黔东南州榕江县车民街道音堂路
　　0855-6623447
　　69
　　黔东南州三穗县消防救援大队
　　黔东南州三穗县文笔街道新陆大道
　　0855-4530618
　　70
　　黔东南州施秉县消防救援大队
　　黔东南州施秉县迎宾大道3号
　　0855-4324119
　　71
　　黔东南州天柱县消防救援大队
　　黔东南州天柱县凤城街道擎天路1号
　　0855-7558419
　　72
　　黔东南州镇远县消防救援大队
　　黔东南州镇远县舞阳镇共和社区民生街
　　0855-5716411
　　73
　　铜仁市消防救援支队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铜兴大道
　　铜仁市消防救援支队（蓝溪谷地对面）信访接待室
　　0856-5933063
　　74
　　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贵州省铜仁市玉屏县麻音塘街道办事处金龙大道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三楼信访接待室
　　0856-4195216
　　75
　　铜仁德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德江县青龙街道长征南路
　　德江县消防救援大队三楼信访接待室
　　0856-8526119
　　76
　　铜仁石阡县消防救援大队
　　石阡县泉都街道佛顶山南路
　　石阡县消防救援大队三楼信访接待室
　　0856-7621043
　　77
　　铜仁思南县消防救援大队
　　思南县双塘街道将军路
　　思南县消防救援大队四楼信访接待室
　　0856-723402
　　78
　　铜仁印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贵州省铜仁市印江县龙津街道司法路
　　印江县消防救援大队三楼信访接待室
　　0856-622646
　　79
　　铜仁碧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灯塔街道龙田社区滨江大道市公安局斜对面
　　铜仁市碧江区消防救援大队四楼信访接待室
　　0856-5252119
　　80
　　铜仁玉屏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冲龙路
　　玉屏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三楼信访接待室
　　0856-3928119
　　81
　　铜仁松桃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贵州省铜仁市松桃县花鼓大道
　　松桃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三楼信访接待室
　　0856-2833779
　　82
　　铜仁江口县消防救援大队
　　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双江街道三星西路
　　消防救援大队二楼信访接待室
　　0856-6626119
　　83
　　铜仁万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谢桥街道昭阳路4号
　　消防救援大队二楼信访接待室
　　0856-3521761
　　84
　　铜仁高新区消防筹备办
　　铜仁市碧江区聚智南路与兴智西路交叉口南340米
　　高新区消防筹备办三楼新房接待室
　　0856-5217017
　　85
　　铜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张家港大道
　　消防救援大队三楼信访接待室
　　0856-8225119
　　86
　　毕节市消防救援支队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大道40号
　　0857-8294500
　　87
　　毕节市消防救援支队七星关大队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麻园街道开行路342号
　　0857-8237799
　　88
　　毕节市消防救援支队大方大队
　　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方沙路消防救援大队
　　0857-5250119
　　89
　　毕节市消防救援支队黔西大队
　　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金凤大道2号
　　0857-4241540
　　90
　　毕节市消防救援支队金沙大队
　　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民兴街黄山路
　　0857-8231948
　　91
　　毕节市消防救援支队织金大队
　　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双堰街道古佛路91号
　　0857-7623447
　　92
　　毕节市消防救援支队纳雍大队
　　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居仁街道检察院旁
　　0857-3531010
　　93
　　毕节市消防救援支队威宁大队
　　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海边街道滨海大道
　　0857-6222234
　　94
　　毕节市消防救援支队赫章大队
　　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夜郎大道中段
　　0857-3124830
　　95
　　毕节市消防救援支队百里杜鹃大队
　　贵州省毕节市百里杜鹃管理区移山大道
　　0857-4887131
　　96
　　毕节市消防救援支队高新区消防工作筹备办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小坝镇高新四路与星火二路交叉口东南180米
　　0857-8254459
　　97
　　黔西南州消防救援支队
　　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机场大道008号 黔西南州消防救援支队
　　0859-3338814
　　98
　　黔西南州消防救援支队兴义市消防救援大队
　　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兴泰街道办建设路27号 兴义市消防救援大队
　　0859—3910295
　　99
　　黔西南州消防救援支队兴仁市消防救援大队
　　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市东湖街道办事处体育南路 兴仁市消防救援大队
　　15329290032
　　移动座机
　　100
　　黔西南州消防救援支队安龙县消防救援大队
　　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招堤街道塔山路 安龙消防救援大队
　　0859-5210119
　　101
　　黔西南州消防救援支队贞丰县消防救援大队
　　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珉谷街道办左旗村香耐组119号 贞丰县消防救援大队
　　0859-6613119
　　102
　　黔西南州消防救援支队普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文笔大道文笔山 普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0859-7233469
　　103
　　黔西南州消防救援支队册亨县消防救援大队
　　贵州省黔西南州册亨县振兴路 册亨县消防救援大队
　　0859-4214163
　　104
　　黔西南州消防救援支队望谟县消防救援大队
　　贵州省黔西南州望谟县华侨西路与环城路交叉口东60米 望谟县消防救援大队
　　0859-4610439
　　105
　　黔西南州消防救援支队晴隆县消防救援大队
　　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莲城街道黄庄大道 晴隆县消防救援大队（晴隆县公安局对面）
　　0859-7611396
　　106
　　黔西南州消防救援支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贵州省兴义市鲁屯镇九州大道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0859-3520119
　　]]>
            </description>
            <docId></docId>
            <source></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便民利企！贵州省推出消防执法服务十项措施]]></title>
            <category>通知公告</category>
            <link>http://gz.119.gov.cn/xwdt/tzgg/202412/t20241216_86361933.html</link>
            <pubDate>2024-12-17</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近日贵州省推出《全省消防执法服务十项措施》，涵盖优化消防行政许可办理、严控检查频次、便民利企等方面内容，为保障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一、执法文书线上送达行政许可网上申报。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执法文书，经受送达人同意，消防救援机构可以采用电子邮件、移动通信、互联网通讯工具等能够确认其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将执法文书送达受送达人。办事企业、群众可在贵州政务服务网（http://zwfw.guizhou.gov.cn/）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严格执行“首问问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工作人员，在面对企业、群众咨询时，要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释、礼貌热情，解答企业、群众的疑惑难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人员对首次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办事企业、群众，要一次性告知注意事项和所需资料；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在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要一次性告知检查发现的所有消防安全问题，并指导场所整改。
　　三、简化行政许可申报资料。对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已实现数据共享的证照，由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人员通过证照共享系统下载归档，不再要求办事企业、群众提交。企业、群众在申请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时，除《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和《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外，其余材料可由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时核查收取；对委托他人到场办理的，要收取授权委托书和场所法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对仅变更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公众聚集场所，申报时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说明变更情形后，可以不提供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救援机构直接办理安全检查许可文书并依法开展现场核查。
　　四、压缩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报人通过政务网采取告知承诺制申报消防行政许可的，在 1 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对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下的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建筑面积 3000 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办理时限压缩至 5 个工作日。
　　五、严格控制消防监督检查频次。将专项整治全面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未列入检查计划或无法定事由的，一律不得开展监督检查。同一单位在年度内首次消防监督检查未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除举报投诉核查等特殊情况外，本年度内可以不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六、推行“一件事、一次办”。加强与市场监管、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逐步推行“商超”领域“一件事、一次办”。将餐饮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与食品经营许可、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等并行办理，实现多个事项同步申报、同步受理。
　　七、施行首违免罚轻微免罚。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初次违法且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或者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公开发布的《不予处罚清单》所列事项，不予行政处罚。
　　八、缩短注册消防工程师许可时限。申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执业，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将审查和作出注册决定的时限从原规定的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缩短为不超过10 个工作日。
　　九、优化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程序。对通过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条件审核的人员安排在 3 个月内参加鉴定考核，每名考生的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安排在同一天。考核次日公布成绩，鉴定考核合格人员在次月 3 个工作日后即可下载打印成绩合格电子凭证。
　　十、开展消防技术指导服务。办事企业、群众可依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企业之家”平台，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前消防救援机构的上门服务指导；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应与申请人协商服务指导的时间按约定开展上门服务指导，并制作服务指导意见书送达申请人，同步上传政务服务中心“企业之家”平台。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可以依单位申请开展消防技术指导服务，采用辅导、提醒、建议、示范等方式，对单位消防管理、宣传培训、巡查检查、隐患整改等予以指导。]]>
            </description>
            <docId></docId>
            <source></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挂牌督办19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title>
            <category>通知公告</category>
            <link>http://gz.119.gov.cn/xwdt/tzgg/202411/t20241115_86078237.html</link>
            <pubDate>2024-10-31</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
　　序号
　　地区
　　单位名称
　　存在的主要隐患
　　整改时限
　　1
　　贵阳市南明区
　　贵州宏立城物业
　　服务有限公司
　　（花果园Q区8
　　栋）
　　1.室内消火栓2号泵不能正常使用。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3.防排烟设施不能正常运行。
　　4.消防电梯机房的末端配电箱一个供电回路存在故障。
　　5.建筑一层部分经营场所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2024年12月31日
　　2
　　贵阳市云岩区
　　贵州佳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创世纪新城南楼）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2.消防水泵不能正常联动控制。
　　3.消防控制室消防用电设备未按要求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4.防排烟设施不能正常使用。
　　2025年6月30日
　　3
　　贵阳市
　　观山湖
　　区
　　北京北大资源物业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北大资源梦想城6号地块
　　A03栋）
　　1.部分室内消火栓箱内水枪水带缺失。
　　2.应急照明设施损坏率超过总数的30%。
　　3.防火门损坏率超过总数的20%。4.消防电梯不能正常运行。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6.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2025年6月30日
　　4
　　遵义市桐梓县
　　桐梓娄山关商贸
　　城市场管理有限
　　公司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2.气体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3.防排烟系统、消防水泵不能正常联动控制。4.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率超过总数的50%。
　　5.防火门损坏率超过总数的50%。
　　2024年12月25日
　　5
　　遵义市赤水市
　　赤水市贵福酒业
　　1.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规定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4.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规定设置泡沫灭火系统，
　　5.白酒储罐区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规定设置冷却系统。
　　2025年5月30日
　　6
　　六盘水
　　市
　　盘州市
　　贵州海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宏财商业广场）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3.机械排烟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4.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率超过总数的50%。5.防火卷帘损坏率超过总数的50%。
　　6.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2024年11月30日
　　7
　　六盘水
　　市
　　钟山区
　　贵州味吾穹金玉
　　满堂饮食发展有
　　限公司
　　1.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率超过总数的50%。2.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3.室内消火栓系统不能正常使用。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2025年4月30日
　　8
　　安顺市镇宁县
　　镇宁县体育中心
　　1.消火栓泵、喷淋泵损坏不能正常使用。2.防排烟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3.部分机械排烟风机不能正常运行。
　　4.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率超过总数的50%。
　　2024年12月2日
　　9
　　铜仁市万山区
　　贵州域顺源酒店
　　管理有限公司
　　（万山红大酒
　　店）
　　1.柴油发电机房储油间管道未按消防技术标准分别设置具有自动和手动关闭功能的切断阀。
　　2.水泵控制柜不具有机械应急启泵功能。3.消防水泵房未设置消防电话。
　　4.疏散走道上铺设的地毯燃烧性能达不到B1级。
　　5.地下楼层疏散楼梯间与地上楼层疏散楼梯间，未按消防技术标准在直通室外地面的楼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开口的防火隔墙分隔。
　　6.应急照明设施损坏率超过总数的30%。7.防火门损坏率超过总数的20%。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9.配电房内设置的气体灭火系统未启用。
　　2024年12月10日
　　10
　　铜仁市碧江区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
　　1.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规定。2.室内消火栓系统无水，不能正常使用。
　　3.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5.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6.建筑内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2025年1月8日
　　11
　　毕节市纳雍县
　　纳雍慈爱医院有限公司
　　1.建筑二层及负一层安全出口数量不足。
　　2.建筑二层外墙窗口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3.医院内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规定设置排烟系统。
　　4.建筑七层手术部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24年12月30日
　　12
　　毕节市赫章县
　　碧桂园生活服务
　　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毕节分公司
　　（时尚天街）
　　1.室内消火栓系统不能正常使用。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3.气体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4.防排烟设施不能正常运行。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6.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
　　2025年2月24日
　　13
　　黔东南
　　州
　　锦屏县
　　锦屏康协医院
　　1.建筑之间既有防火间距小于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80%。
　　2.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规定。
　　3.六层厨房等区域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4.疏散内走道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2024年12月24日
　　14
　　黔东南
　　州
　　镇远县
　　镇远古城文艺演出有限责任公司
　　1.室内消火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4.安全出口被封堵。
　　5.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
　　2025年1月10日
　　15
　　黔南州长顺县
　　长顺县广顺镇轻工业园区
　　1.室内、室外消火栓系统不能正常使用。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2024年12月31日
　　16
　　黔南州独山县
　　独山县麻尾镇蒲公英幼儿园
　　1.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规定。
　　2.一、二层儿童休息房间外窗违规设置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
　　3.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4.幼儿园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2024年12月20日
　　17
　　黔西南
　　州
　　兴仁市
　　兴仁市园区英才幼儿园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3.柴油发电机组不能正常运行，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启动并向消防用电设备供电。
　　4.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
　　2024年12月31日
　　18
　　黔西南
　　州
　　册亨县
　　贵州趣动知蕉游
　　学咨询服务有限
　　公司
　　1.室内消火栓系统不能正常使用。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3.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率超过总数的50%。
　　4窗口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
　　2024年12月31日
　　19
　　贵安新区
　　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第二幼儿园
　　1.儿童活动场所设置楼层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规定。2.建筑一层搭建的临时教师食堂违规使用普通防腐木进行装修，顶面、墙面装修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规定。
　　2024年12月30日]]>
            </description>
            <docId></docId>
            <source></source>
            <image></image>
        </item>
    
</channel>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