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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办 省消安委办联合部署开展全省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攻坚整治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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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工作要求。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吴强常务副省长签批同意,省安委办、省消安委办印发《全省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攻坚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即日起至20236月全面开展全省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攻坚整治专项行动。

《方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结合大检查打非治违工作部署要求,聚焦高层建筑重大风险隐患,紧盯重点高层建筑,分级分类评估、精准严格整改、标本兼治提升,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目标,制定了攻坚整治4类重点高层建筑、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高层建筑回头看、推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等6项工作任务,分层级整改,明确整治措施,在界定时限内分2个阶段分步实施。

《方案》明确了市县级责任。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提请本级政府召开常务会、专题会等会议研究部署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好攻坚整治行动,加强工作指挥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住建部门要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源头把关,重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工作;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充分衔接城市消防专项规划,落实消防站、消防水源、道路等各类消防设施用地布局,依职责对影响消防安全的违反规划法规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市场监管、公安、商务等部门要按照三个必管责任要求,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明确了乡镇街道责任。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组织村(居)两委和基层网格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隐患问题要依法查处;要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常识和扑救初起火灾、应急逃生自救技能。

《方案》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对涉及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提请地方政府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牵头监管部门,严防推诿扯皮、漏管失控。针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按照先急后缓、标本兼治的原则,督促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精准施策、坚决整改,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强化对评估、排查和整改工作质量的核查指导,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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