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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消防行政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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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防火部副部长 李云浩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十八届二中全会指出,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近几年来,北京消防总队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上,做出了大量积极探索,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审批的数量减少了,审批的周期缩短了,审批的质量提高了,服务的意识增强了,群众的满意度提升了,消防社会化管理的进程加快了。但与社会的快速发展,政府职能转变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仍存在一定的距离和差距。下面,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就现行首都消防行政审批存在的问题、原因,以及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消防行政审批制度谈几点个人看法。
  一、当前消防行政审批现状及存在的瓶颈性问题
消防行政审批工作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三项行政许可事项。现行消防行政审批制度在规范市场等方面的确发挥了重要而显著的作用,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和缺陷,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受编制体制影响,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不足
消防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紧缺且流动快,一般在审批岗位工作3年至5年,就要进行交流任职,很难形成固定的技术骨干队伍,消防专业技术水平整体偏低。就北京而言,全市消防监督人员仅有900余人,这些专业人员除了每年要承担10000余项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任务外,还要承担繁重的重大勤务保卫、消防监督检查、火灾原因调查、社会面宣传发动、指导培训、协调推动等任务,消防监督力量捉襟见肘。
(二)受干部学历教育影响,业务水平有很大制约
建设工程消防审核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专业性很强。建筑、电气、设施等专业设计人员要经过大学专业的学习,并有了一定实践工作经验才具备设计图纸的能力,而消防部门设计审核人员目前只有很少一部分人员从建筑类院校毕业,大多数审核人员从来没有进行过图纸设计的专业训练,只经过很短时间的消防技术标准培训学习,就直接审核整套全专业图纸,大多存在能力不足的问题。
(三)受监管因素影响,单位不愿主动履职尽责
在工作实际中,因为有消防部门对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对消防技术标准规范不深入学习、不严格执行,完全以消防部门的审批结果为依据,认为只要消防部门审核通过了,是否符合法规标准由消防部门负责,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全不落实。同时也存在建设单位为了使不合格的设计、施工通过消防审核,想方设法拉拢腐蚀消防干部,导致腐败问题发生,既影响政府形象,又对城市公共安全造成潜在隐患。
(四)受前置条件影响,部分工程处于失控漏管状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的要求,目前消防部门只对有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进行审核,而在大量没有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处于监管的盲区。消防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既要对正规工程、大型工程的消防安全把关负责,也应该对其它工程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管。
  二、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消防行政审批制度的几点对策
(一)完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始终体现依法行政的精神。 首先,设定消防行政审批权必须符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其次,严格规范消防行政审批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过大会导致审批随意性、审批不公平的结果。真正实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加强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应从完整体系上多考虑,既要立实体法、技术法,又要立程序法。从建筑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都应有严格系统性的单行法规,约束其违反消防法律的行为。
(二)改进消防行政管理方式
管理方式必须从“管”字当头的控制型管理方式向立足于服务和监督的服务型管理方式转变。一是要积极推进消防行政审批过程的公开化。通过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与市政府投资审批平台的联网对接,着力实现每项消防行政审批事项公布审批条件、 审批程序、 审批时限 、审批进度以及审批结果,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二是要积极推行消防行政审批过程的便民化。进一步拓宽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企业诚信系统功能,逐步实现全部审批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推出一站式办理、预约办理、同城通办等便民服务。三是要积极推行消防行政审批过程的规范化。加强消防审批行为的制度约束,制定服务接待窗口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接待窗口服务考核办法,重视窗口接待人员的管理和考核,着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为民便民、廉洁守纪的意识,防止因专业知识不熟而影响工作质量,因思想素质不高而影响办事效率,因服务态度不好而影响发展环境。
(三)强化消防审批权力监管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员的监督,完善举报投诉制度、设立投诉电话和举报信箱,充分发挥社会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二是要进一步明确审批内容,对于已确定取消的审批事项仍在审批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三是要进一步深化对消防行政审批的内部监督,上级消防部门应当加大对下级消防部门的行政审批监督力度,建立权力与责任相称的审批责任追究制度、行风监督制度,明确消防行政审批部门与具体经办人应负的责任,真正做到“谁审批、谁监管 谁负责”。 
(四)创新消防诚信监管机制
强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管机制建设,一是实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诺在对消防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终身负责的同时,承诺自愿承担违法造成的法律责任及不良信用评估后果。二是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对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和公布范围进行细化,将不良行为公布对象由建设工程相关主体单位拓宽至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责任主体。三是建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加大不良行为查处曝光力度,对建设工程相关单位违法行为不良记录按照规则进行计分,并根据一个审查周期积分情况进行曝光。四是运用经济、市场、行政等杠杆积极推动建立消防守信激励机制,激发单位消防安全诚信意识,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五是推动建立政府部门诚信互通互认机制,依托防火委平台,建立完善与有关部门的执法联动、信息共享机制,相互配合,共同把好消防安全源头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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