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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消防产品市场监管的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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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本文从消防产品监管制度完善的角度出发,通过对消防产品市场监管现状的分析,提出对现行消防产品监管制度进行完善和修改,以期解决消防产品生产、使用、销售等领域存在的漏洞,逐步建立健全消防产品市场的科学监管系统。

  关键词:消防产品制度完善

  论 文

  消防产品是纳入国家强制性管理的公共安全类产品,消防产品质量与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一旦投入使用,将会对社会安全环境构成长期危害。在现实消防产品监督工作中,市场监督管理状况不容乐观。一方面,监管体制不顺,执法管理主体多,各自为政,各成体系,缺乏合力,这是消防产品市场监管混乱,质量问题频发的助推剂。另一方面,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硬件建设滞后,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不完善,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这是消防产品市场发育先天不足的必然结果。更重要的是消防产品监管法律体系不健全,执法程序混乱,监督责任不明确,执法手段软弱导致消防产品日常监督工作开展困难,市场监督机制落后,执法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等问题更是显著。

  一、火灾事故与消防产品之间的关联

据联合国世界火灾统计中心资料,火灾损失美国不到7年翻一番,日本平均16年翻一番,中国平均12年翻一番。全世界每天发生火灾1万多起,造成数百人死亡。近几年来,我国火灾事故的发生一直居高不下,恶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形势严峻,年火灾发生次数超过10余万起(其中特大火灾数十起),年火灾直接损失数十亿元。

在火灾隐患中,建筑消防设施类隐患占到33%,而因产品质量导致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和投入使用的比例高达38%,并且仍在呈增加趋势。消防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由于消防产品质量缺陷导致消防设施形同虚设,从而扩大火灾时生命财产损失。

河南省洛阳市东都商厦大火,死伤上百人,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失灵,导致人员未能及时发现火灾疏散。沈阳市商业城大火,也是由于花费巨资的建筑消防设施未能在火灾时发挥作用,致使火灾迅速蔓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当火灾来临的时候,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成了扩大损失的祸根。因此,如何采取有效对策,扼制火灾事故势头,从源头上防止火灾的发生,在火灾发生后,如何最大限度的发挥消防设施的自救效果,最大限度的为消防部队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赢得宝贵时间,为火灾扑救赢得战机,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都是对消防产品质量的考验。

  二、消防产品市场竞争机制不足

  1.市场监督机制有待完善

  一是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施工现场检查、竣工验收三个环节不能形成一个全面的监督机制,特别是工程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中的产品质量监督力度不大,不能从消防工作源头把好关,给假冒伪劣产品的使用大开了方便之门。二是行业管理部门对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三是相当部分监督人员对消防产品的技术标准不熟悉,对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原则不了解,对相关法律法规应用不熟练,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低。

  2.市场不良竞争严重

  一是社会整体的消防安全意识不高,使用单位或施工单位抱有侥幸心理,谁的货便宜进谁的货,产生了畸形的社会需求。二是部分销售商见利忘义,钻了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用户对产品性能不了解的空子,利用不正当的手段推销产品,造成不公平竞争。三是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有的生产企业不是在加强管理,降低成本上下功夫,而是在生产中偷工减料,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给社会公共消防安全埋下了先天性的隐患。

  三、消防产品市场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消防产品市场监管体系主要包括立法体系、执法主体职权体系、监管程序体系、责任机制体系等几个方面内容,各个体系都存在着部分缺陷,阻碍了消防产品市场的正常发展。

  1.市场监管法律体系不完整

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的主要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这些法律规范中对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也远远没有像消防产品自身重要性那样得到重点照顾,只是在部分法条中对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提出一些简单的行政规定,无论是《消防法》还是《产品质量法》其内容都没有对消防产品有所偏重。

所有相关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立法都非常简单和笼统,操作性差,不能适应现实监督管理的需求。《消防法》中对消防产品监督的法律条文不够全面,对于经过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国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消防法》中却没有相应的罚则。

  2.市场监管标准体系存在的问题

市场准入存在漏洞

  原有的许可证制度是在发证或换证时实施了严格的质量体系审核和型式检验,发证后则缺少监督;原有的强制检验制度只是实行型式检验合格后上市场使用,对生产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没有明确要求。这就可能造成实际销售、使用的产品与送检的产品存在差异。型式认可制度增加了证后的现场监督检验,克服了证后的监督管理问题,每年至少一次的现场监督检验,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进行了跟踪,对提高产品质量有较好的效果。但现场监督检验由于是在生产企业中进入,企业仍可以在现场监督检验前生产合格的产品存入成品仓库,以应付监督检验。

生产标准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一是产品技术标准修订跟不上社会发展的步伐。很多产品的技术标准已过时,而新的标准又没有出来,致使很多消防产品的科技含量不高,没有市场竞争力。二是消防技术标准没有与国际接轨。消防技术标准不能只许采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更应该采用国际标准,新制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向国际标准看齐。三是产品技术标准制定不及时,很多产品已在推广使用,但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却滞后。

质量检测标准不完善

  消防产品生产领域主要依靠国家检验中心的年度抽检,使用领域仅仅依靠消防部门开展监督抽查和现场检查,一定程度上存在漏检现象。另外,各级检验报告都标明仅对送检样品负责,不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也给不合格产品有了生存空间。

公安消防部门在现场判定中主要依靠目测、询问和查验资料,缺少必要的检查检测仪器和设备。监督中重视产品本身的质量,忽视施工质量和系统运行情况。如何对工程分包后类多、量少的消防产品实施抽检以及如何加强对防火涂料、防火分隔材料、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设施的施工质量监督仍然是当前工作的弱项和难点。

  3.市场监管责任机制缺失

  监管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加强

对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管,是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消防部门三家分别实施的。三部门在消防产品管理方面是串行工作,并不是并行工作。现实工作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可能始终把重点放到消防产品方面,不能够始终一贯关注消防产品问题。三家消防产品监管部门仅有公安消防部门会一贯加强消防产品监管。但是,由于职能所限,公安消防部门无法在消防产品生产、使用领域实施监督,可事实上从生产领域这个源头上抓产品安全更为重要,同时公安消防部门由于多种原因在对消防产品使用领域的监管力度也不够深,导致部分不合格消防产品有机可乘。在消防产品管理中,政府对产品监督各管一块,缺少相互协作,联动机制形同虚设,不能形成有效的合力,政府各部门的联合行动无法保持长效。

  对消防产品市场监管的监督不够到位

公安消防部门对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十分重视,为促进当地经济建设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公安消防部门的人员编制较少,消防监督人员不足,人员和精力主要投入到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审核验收、火灾原因调查、消防安全宣传等重要工作。专职或兼职从事消防产品的监督人员很少,加上有些消防监督人员对消防产品的标准不是很熟悉,这些都造成目前对产品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上的漏洞,给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四、消防产品市场监管制度的完善

  1.强化法律依据

消防行政法规是对消防法的补充和完善,制定消防法实施细则是对消防法在落实层面上的细化,可使每一行为操作更加具体可行。建立健全行政法规来规范监督程序,在消防产品的生产条件、生产过程、经营销售、认证鉴定、监督执法等各个环节使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使依法行政落到实处,切实解决无法可依等问题。

  2.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中应有涉外规范性条文,对国外消防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监督管理须有法可依。要尽快修订不符合实际或已过时的产品标准,缩短新产品标准的制定时间,与国际接轨,确保产品质量过硬,符合实际需求。

及时修订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对消防产品的生产、使用和销售等环节做出具体规定,加大抽检力度,扩大被抽检企业的数量,使更多消防产品能在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完成抽检。通过法律规章约束,多方面教育、宣传和必要的处罚,加强消防产品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意识,达到厂家自觉严把产品质量关,把不合格产品消灭在源头。充分利用互联网,在公布合格产品的同时增加对产品性能和适用条件的简单介绍,使广大用户在查询产品的同时可以获得更多的信息。

  3.明确监管主体职责

现有联合监督管理体制下,相关职能监管部门只有抓住源头、严格监管程序、职能部门相互协作、分工具体负责,才能建立全面监管体系。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消防产品生产单位实施监管,从源头把关,建立健全消防产品生产领域监督管理与处罚制度,督促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贯彻执行消防产品技术标准,认真遵守产品质量控制程序,确保投入市场的消防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严把源头,减少后续工作,同时也可避免由工作衔接不顺导致的问题。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体监管消防产品销售领域,应要求消防产品销售单位应与生产企业签订代理销售合同和质量保证协议,严格消防产品进货、销售登记制度。在营业执照年审、日常监督检查等环节中宣传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违法销售现象。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督抽查。落实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验证制度,实行现场核查产品信息、核对购销合同、现场检查清点产品等抽查检验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产品监督人员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请专家授课、去企业实地考察,使消防监督员了解有关消防产品的技术规范、性能指标,掌握辨别消防产品的能力。加强建设工程消防产品进货渠道管理,增强消防产品使用现场抽查力度,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做好消防产品选用、使用宣传工作。建立消防产品信息登记发布制度,设立消防产品举报制度,举报非法生产、非法销售和使用不合格产品,对查处的不合格消防产品进行定期公布,净化消防品市场。

  4.强化监管责任机制

  一是要转变管理职能,公安消防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积极把职能转变到市场监管、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上来,加强透明管理,建立对失信企业的惩戒机制,实行市场退出制度。有必要尽快建立合法且技术一流的中介服务检测机构或与技术监督部门联合成立检验机构,配置必要的检测设备,抽调、培训专业质检人员,完善检测手段,做好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和消防验收等执法工作。

  二是要建立舆论监督制度,发动社会力量,加强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建设过程中依托有资格的工程监理公司对选用建筑消防设施的产品质量和安装过程进行监管,保证建筑消防设施和配置器材的质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对市场的抽检力度,定期对市场和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情况向社会通报,指导社会各单位正确选用消防产品,特别应及时通报消防产品质量动态监督情况和对不合格产品的查处情况,加大对消防企业的监督,促进消防产品质量提高。

  三是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行政效率和质量监管的有效性。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依托政府信息化建设,尽快在政务信息网对消防产品监督和检测情况进行公告,增加透明度,指导全社会对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另一方面,要加强宣传和培训力度。对监督执法人员和消防行业从业人员实行专业化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帮助企业建立较为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促进使用单位建立健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管理机制。

  四是要完善对消防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提高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加大火灾隐患的处罚力度,增加对严重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范围和处罚幅度,提高消防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还应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对其实施有效制约,真正把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

  五、结语

  消防产品的质量,事关社会和人民群众安全,是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保障,完善相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是解决问题的出发点和基础,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解决执行性的问题,完善各项高效的监管措施,以保障消防产品质量安全。

  房山支队副支队长 孟燕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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