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全面依法治国重要指示精神。经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2023年第三次办公会研究同意,修订印发了《贵州省消防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黔消函〔2023〕249号,以下简称《标准》),于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出台背景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是规范行政处罚的重要举措、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保障。2022年,总队按照消防执法改革和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要求,制定了《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对部分消防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参考标准(试行)》,通过2年的施行,较好地规范了全省各级消防救援机构的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但随着贵州省高质量经济发展和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更新,以及新业态带来的消防风险,消防执法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更加明显,原《标准》与当前已经不相适应,亟需通过修订完善。
二、主要内容
《标准》包括条文部分、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不予处罚清单三大部分。条文部分共19条,主要规定了消防行政处罚的总则、原则、基本规则、适用、附则;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以表格的形式共4类37项,主要明确了37类常见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违法等次、具体适用和标准、量罚阶次;不予处罚清单共2个部分,主要明确了不予处罚依据和9项不予处罚的内容及适用情形。
(一)充分纳入新规,完善裁量标准。对照新出台和更新的法律、法规(例如:《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未纳入原《标准》的消防行政处罚事项纳入裁量范围。
(二)创新信用监管裁量,推行柔性执法。首次加入了“双公示”系统的信用情况核对,对行政相对人在1个自然年度未产生违法信息的,纳入从轻、减轻处罚情形中,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三)明确不予处罚清单,优化营商环境。《标准》中首次加入了不予处罚清单,对首次变更场所名称、消防安全责任人未向消防部门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首次占用防火间距,能够当场改正等情形实施对“首违免罚、轻微免罚”。
三、重要意义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而规范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执法的核心和重点,新《标准》的施行,对于进一步促进我省消防行政处罚行为的精准高效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有利于进一步确保消防监督执法公平公正,进一步提升全省各级消防救援机构的执法公信力。今后,总队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公布最新规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