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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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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及起草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文物安全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达40多次,出席文物领域重大活动10多次,莅临文博单位考察指导20多次,并就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发挥文物资源作用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表了系列重要讲话。特别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李克强总理也对文物工作提出了相关的要求。2017年7月25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文物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对文物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

  2017年9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为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严格落实文物安全保护责任,严密安保措施,严防监管漏洞,严打文物犯罪,严肃问责追责,坚决筑牢文物安全防线,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要求,在省文化厅党组的重视和领导下,省文物局深入各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各级文化(文物、文博)单位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派出专人赴文物大省考察学习,充分借鉴其他省份经验做法;反复征求各市、州文化(文物)部门和省级相关部、委、厅、局的意见建议,积极与各相关单位沟通,并在多次修改完善基础上,省文化厅(省文物局)代表省人民政府起草形成了《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主要特点

  一是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加强文物安全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和政策要求,并细化量化成可操作的具体措施。如:将“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细化成建立文物安全协调机制、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和源头管理的具体措施;将“强化科技支撑、提高防护能力”细化成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完善安防设备设施加快信息平台建设的具体任务;将“强化日常检查巡查”细化成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巡查责任分工、规范日常巡查要求、强化责任人员责任等具体要求。

  二是进一步强化四级安全责任落实、强化联动机制建立和管理制度完善,进一步加强科技支撑、加强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为我省文物的合理利用、文化的传承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针对我省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五个方面提出了贯彻意见。提出了强化文物安全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框架清晰、责任明确,一系列实招、硬招、新招既符合实际又能解决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非常及时、非常必要,必将促进和推动我省文物安全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一)提出九项重点任务

  第一项,建立全省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第二项,立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第三项,落实文物安全政府主体责任;和第四项,强化文物安全政府相关部门监管责任;第五项,落实文物安全文物管理机构和博物馆纪念馆、文物所有人或使用人以及其他承担文物管理职责单位的直接责任;第六项,严格执行文物安全检查巡查制度;第七项,加强文物安全防范和消防管理;第八项,开展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第九项,严肃文物安全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

  (二)强调五项保障措施

  第一项,加强组织网络管理;第二项,加大人力保障力度;第三项,确保文物安全经费;第四项,开展数据科技应用;第五项,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四、《实施意见》强调把文物安全纳入地方评估

  《实施意见》规定,建立完善文物安全考核评估机制,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对所属相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城乡建设等规划,纳入安全生产监督、社会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建设等检查考核内容。

  五、《实施意见》明确严肃文物安全责任追究

  (一)发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的,应列入市州级人民政府重点督察事项挂牌督办,并接受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事故最终调查结果和责任追究情况应报省人民政府。

  (二)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追责问责机制,严格事故案件调查处理程序,严密责任划分原则,界定违法违纪行为,实行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责任终身追究制。

  (三)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等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损失的,应对负有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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